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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VPower Group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伟能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 开 曼 群 岛 注 册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
( 股 份 编 号 : 1608)
正 面 盈 利 预 告
截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本 公 告 乃 董 事 会 根 据 上 市 规 则 第 13.09(2)条 及 内 幕 消 息 条 文 作 出 。
根 据 现 有 可 用 之 资 料 , 董 事 会 谨 此 通 知 本 公 司 股 东 及 有 意 投 资 者 ,
预 期 截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之 净 溢 利 较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之 净 溢 利 141.2 百 万 港 元 大 幅 增 加 不 少 於 40%。
重 大 改 善 本 集 团 盈 利 能 力 主 要 由 於 (a) 本 集 团 之 收 益 增 加 , (b)
本 集 团 之 整 体 毛 利 率 上 升,两 者 均 主 要 受 惠 於 IBO 业 务 强 劲 增 长 之
带 动 , 及 (c) 部 分 被 一 次 性 上 市 费 用 抵 销 。
撇 除 一 次 性 上 市 费 用,本 集 团 之 净 溢 利 预 期 将 较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之 净 溢 利 141.2 百 万 港 元 增 加 不 少 於 70%。
董 事 会 预 期 , 本 集 团 截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之 经 审 核 综 合
业 绩 公 告 将 根 据 上 市 规 则 之 规 定 於 2017 年 3 月 底 前 後 刊 发 。
本 公 司 股 东 及 有 意 投 资 者 在 买 卖 本 公 司 股 份 时 务 请 审 慎 行 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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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公 告 乃 伟 能 集 团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 」 , 连 同 其 附 属 公
司 , 统 称 「本 集 团 」 ) 董 事 ( 「董 事 」 ) 会 ( 「董 事 会 」 ) 根 据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联 交 所 」) 证 券 上 市 规 则(「上 市 规 则 」)
第 13.09(2)条 及 香 港 法 例 第 571 章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第 XIVA 部 内 幕
消 息 条 文 ( 「内 幕 消 息 条 文 」 ) 作 出 。
经 审 阅 现 有 可 用 之 资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本 集 团 截 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 止 11 个 月 之 未 经 审 核 管 理 账 目 )後,董 事 会 谨 此 通 知 本 公 司 股 东
(「股 东 」)及 本 公 司 有 意 投 资 者 , 截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本 公 司 权 益 持 有 人 应 占 综 合 净 溢 利 ( 「2016 年 净 溢 利 」 ) 金 额 预 期
较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之 净 溢 利 141.2 百 万 港 元 增 加 不 少
於 40%。 2016 年 净 溢 利 金 额 大 幅 增 加 乃 由 於 下 列 主 要 因 素 所 致 :
a) 本 集 团 之 收 益 增 加 乃 由 於 2016 年 IBO 分 部 之 收 益 与 2015 年 相
比 大 幅 增 加 不 少 於 80%。
b) 本 集 团 之 整 体 毛 利 率 上 升 , 主 要 受 惠 於 IBO 业 务 强 劲 增 长 之 带
动 , 导 致 有 较 高 之 毛 利 率 。
收 益 及 毛 利 贡 献 之 增 加 主 要 来 自 以 下 IBO 项 目 :
於 2016 年 3 月 在 缅 甸 开 始 营 运 49.9 兆 瓦 K yauk Ph yu II 项 目 ;
於 2016 年 6 月 在 缅 甸 开 始 营 运 149.8 兆 瓦 Mying yan 项 目 ;
於 2016 年 9 月 在 印 尼 开 始 营 运 56.4 兆 瓦 Jambi 项 目 ;及
於 2016 年 全 年 营 运 56.2 兆 瓦 Palembang 项 目 及 49.9 兆 瓦 K yauk
Ph yu I 项 目 , 该 两 项 项 目 分 别 於 2015 年 第 二 季 及 第 一 季 开 始 营
运 。
c) 上 述 影 响 部 分 被 一 次 性 上 市 费 用 ( 不 少 於 45 百 万 港 元 ) 抵 销 。
撇 除 一 次 性 上 市 费 用 , 本 集 团 之 净 溢 利 预 期 将 较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之 净 溢 利 141.2 百 万 港 元 增 加 不 少 於 70%。
本 公 司 现 正 落 实 本 集 团 截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之 综 合 全 年 业
绩。因 此,本 公 告 所 披 露 之 资 料 仅 为 董 事 会 及 本 集 团 管 理 层 根 据 董 事
会 现 有 可 用 之 资 料 所 作 的 初 步 评 估 。 本 集 团 之 经 审 核 综 合 全 年 业 绩
须 待 董 事 会 进 一 步 审 阅 、 与 本 公 司 核 数 师 讨 论 及 完 成 所 需 审 核 程 序
後,可 能 会 予 以 调 整。本 公 告 所 载 之 资 料 并 未 经 本 公 司 核 数 师 或 董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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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辖 下 审 核 委 员 会 审 阅 。 董 事 会 预 期 , 本 集 团 截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之 经 审 核 综 合 业 绩 公 告 将 於 2017 年 3 月 底 前 後 刊 发 。
本 公 司 股 东 及 有 意 投 资 者 在 买 卖 本 公 司 股 份 时 务 请 审 慎 行 事 。
承董事会命
伟能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主席
林而聪
香港 , 2017年 1月 9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林而聪先生、李创文先生、欧阳泰康
先生及卢少源先生;非执行董事陈美云女士及陈家强博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
事蔡大维先生、杨炜辉先生及孙怀宇先生。
本公告将刊登於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 www.vpower.com。
正面盈利預告 -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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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能集团
2017-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