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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二零一七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之決議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b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ISENSE KELON ELECTRIC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21) 公告 於二零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决议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星期一)下午三时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中国)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本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二零一七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主席汤业国先生要求对日期��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的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日期��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的临时股东大会再次通知(统称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内所载之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符合中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的章 程(公司章程)。决议案已获本公司股东(「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批准。 於临时股东大会举行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包括1,362,725,370股股份,其中包括903,135,562 股A股及459,589,808股H股。持有661,254,753 股股份(包括609,459,595股A股及51,795,158股H股) (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8.52% )之17名股东或其代理人,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或以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提供之网络投票系统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其中:6 名股东或代理人亲身出席临时股 东大会,共占641,183,487股或占已发行股本约47.05%,另11名��20,071,266股A股之持有人通过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之网络投票系统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占已发行股本约1.47%。 於核实股东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资格的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362,725,370股。青岛 海信空调有限公司(於核实股东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资格的当日持有584,894,878股A股股份, 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42.92%)需要并已就普通决议案第1、3项於临时股东大会上回避表 决。海信(香港)有限公司(於核实股东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资格的当日持有97,202,000股H股股 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7.13%)需要并已就普通决议案第1、3项於临时股东大会上回 避表决。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本公司所知,海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海信(香港)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士概无於核实股东出席 临时股东大会的资格的当日持有任何股份。据此,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对普通决议 案第2、4、5项表决赞成或反对的人士所持的股份总数��1,362,725,370股(即本公司之已发行 股份总数),而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对普通决议案第1、3项表决赞成或反对的人士 2 所持的股份总数��680,628,492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49.95%)。并无任何股份授予 股东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但需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而须放弃 表决赞成决议案。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股东对临时股东大会之决议案概无投票限制,亦无任何 股份的持有人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但只可於会上表决反对决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已获委任��临时股东大会之监票人。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用词汇与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下列决议案之完整 内容请参阅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获通过决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票数 (股) 占有表决权股 份的比例(%) 票数 (股) 占有表决权股 份的比例(%) 票数 (股) 占有表决权股 份的比例(%) 1. 批准本公司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及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订立的 《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 合计 72,677,840 96.46% 2,446,414 3.25% 221,621 0.29% 其中:与会持 股5%以下股 东 72,677,840 96.46% 2,446,414 3.25% 221,621 0.29% A股 24,200,817 98.52% 363,900 1.48% 0 0.00% H股 48,477,023 95.46% 2,082,514 4.10% 221,621 0.44% 本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案的方式获正式通过。 2. 批准本公司与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订立的《业务框架协议 一》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 合计 657,572,718 99.60% 2,446,414 0.37% 221,621 0.03% 其中:与会持 股5%以下股 东 72,677,840 96.46% 2,446,414 3.25% 221,621 0.29% A股 609,095,695 99.94% 363,900 0.06% 0 0.00% H股 48,477,023 95.46% 2,082,514 4.10% 221,621 0.44% 本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案的方式获正式通过。 3. 批准本公司与海信(香港)有限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订立的《代理融资采购框架协议》以 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 3 合计 72,677,840 96.46% 2,446,414 3.25% 221,621 0.29% 其中:与会持 股5%以下股 东 72,677,840 96.46% 2,446,414 3.25% 221,621 0.29% A股 24,200,817 98.52% 363,900 1.48% 0 0.00% H股 48,477,023 95.46% 2,082,514 4.10% 221,621 0.44% 本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案的方式获正式通过。 4. 批准关於本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及 合计 633,467,279 95.80% 27,787,474 4.20% 0 0.00% 其中:与会持 股5%以下股 东 48,572,401 63.61% 27,787,474 36.39% 0 0.00% A股 608,830,471 99.90% 629,124 0.10% 0 0.00% H股 24,636,808 47.57% 27,158,350 52.43% 0 0.00% 本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案的方式获正式通过。 5. 批准选举马金泉先生��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 合计 660,890,853 99.94% 363,900 0.06% 0 0.00% 其中:与会持 股5%以下股 东 75,995,975 99.52% 363,900 0.48% 0 0.00% A股 609,095,695 99.94% 363,900 0.06% 0 0.00% H股 51,795,158 100.00% 0 0.00% 0 0.00% 本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案的方式获正式通过。 中国律师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李敏杰、华青春 3. 结论性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议案及表决程序 均符合中国相关法律及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4 备查文件 1. 经本公司与会的董事签字确认已经在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的决议案;及 2. 关於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承董事会命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汤业国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汤业国先生、刘洪新先生、林澜先生、代慧忠先生、贾少谦先 生及王云利先生;而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徐向艺先生、王新宇先生及马金泉先生。 中国广东省佛山市,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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