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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FSE ENGINEERING HOLDINGS LIMITED
丰 盛 机 电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1)
完成主要及关连交 易:
建议透过收购销售股份及
销售贷款收购物业控股集团
谨此提述丰盛机电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 日期为 2016 年 10 月 5 日的公
告及日期为 2016 年 10 月 25 日的通函(「该通函」) ,内容有关根据该协议
的条款及条件向卖方建议收购销售股份及销售贷款。
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采用的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完成建议收购
董事会欣然宣布,完成建议收购的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及建议收购已於
2017 年 1 月 9 日完成。目标公司及附属公司於 2017 年 1 月 9 日各自成为本公
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其各自的财务业绩、资产及负债将并入本公司财务报表。
承董事会命
丰盛机电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联席公司秘书
李国邦
香港,2017 年 1 月 9 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非执行董事郑家纯博士(主席) 及黄国坚先生,执行董
事林炜瀚先生(副主席)、潘乐祺先生(首席执行官) 、杜家驹先生、李国邦先生及孙
强华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邝志强先生、许照中先生、李均雄先生及唐玉麟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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