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联合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联合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联合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Synergis Holdings Limited(新昌管
理集团有限公司*) 任何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Champ Key Holdings Limited
(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SYNERGIS HOLDINGS LIMITED
新 昌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340)
联合公告
寄发由
代表要约人就本公司之所有已发行股份
(要约人已拥有及�u或
同意将予收购之该等股份除外)
及注销本公司之所有尚未行使购股权
提出之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之
综合要约及回应文件
要约人之财务顾问
* 仅供识别
2
兹提述Champ Key Holdings Limited( 「 要约人」) 及Synergis Holdings Limited(新昌管
理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 共同刊发之日期为2016年11月30日之公告( 「 该联合
公告」) 及日期为2017年1月13日之综合要约及回应文件( 「 综合文件」),内容有关(其
中包括) 要约。除另有界定者外,本联合公告所用之词汇与综合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
同涵义。
寄发综合文件
载列(其中包括) (i)有关要约之预期时间表;(ii)金利丰证券函件;(iii)董事会函件;
(iv)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及(v)独立财务顾问函件之综合文件(随附接纳表格) 将於
2017年1月13日寄发予独立股东及购股权持有人。
要约之预期时间表
下文所载之预期时间表乃仅供参考并可能出现变动。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就时间表
之任何变动作出进一步公告。
综合文件所述所有时间及日期均指香港时间及日期。
事件 时间及日期
寄发综合文件及随附之
接纳表格之日期 (附注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7年1月13日(星期五)
要约可供接纳 (附注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7年1月13日(星期五)
接纳要约之最後时间及
日期及要约截止日期 (附注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7年2月3日(星期五)
下午四时正
於联交所网站公布於要约截止日期之
要约结果 (附注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迟於2017年2月3日(星期五)
下午七时正
就根据要约接获之有效接纳寄发款项之
最後日期 (附注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7年2月14日(星期二)
3
附注:
1. 於综合文件寄发日期作出之要约於各方面均为无条件,并於当日起至要约截止日期下午四时正
止可供接纳,惟要约人根据收购守则修改要约则除外。除非属综合文件附录一「撤回权利」一节
所述情况外,否则要约之接纳为不可撤回,亦不得撤销。
2. 根据收购守则,要约必须於综合文件寄发日期起计最少21日内可供接纳。接纳要约之最後时间
及日期为2017年2月3日(星期五) 下午四时正,惟要约人根据收购守则修改要约则除外。本公司
将於要约截止日期下午七时正前於联交所网站刊发有关要约结果之公告。倘要约人决定修订要
约,所有独立股东及购股权持有人(不论彼等是否已接纳要约) 将有权按照经修订条款接纳经
修订要约。经修订要约须於经修订要约文件寄发当日起计最少14日内维持可供接纳,且不得早
於要约截止日期截止。
倘於要约截止日期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且(i)未及时取
消以令联交所能於下午恢复买卖,则要约之截止时间及日期将延长至香港并无悬挂上述警告信
号之下一个营业日(定义见收购守则) 或执行人员可能批准之有关其他日期下午四时正;或(ii)
倘及时取消以令联交所能於下午恢复买卖,则要约之截止时间及日期将维持不变,即要约截止
日期下午四时正。
3. 就要约项下交出之要约股份及�u或购股权应付之现金代价所涉及之款项(经扣除卖方之从价印
花税後),将尽快惟无论如何於接获使有关接纳根据收购守则属完整及有效所需之所有相关文
件当日後七(7)个营业日(定义见收购守则) 内,以平邮方式寄发予接纳要约之独立股东及�u或
购股权持有人,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除上述者外,倘接纳要约及寄发款项之最後时间并无於上述日期及时间发生,则可能
会影响上述其他日期。要约人及本公司将於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就预期时间表之任
何变动以公告方式知会股东。
重要提示
独立股东及购股权持有人於决定是否接纳要约前,务请细阅综合文件及接纳表格,包
括独立董事委员会就要约致独立股东及购股权持有人之函件及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
致独立董事委员会、独立股东及购股权持有人之函件。
4
独立股东�u购股权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及行使有关任何彼等之其
他权利时务请审慎行事。对彼等应采取之行动有疑问之人士应谘询彼等之持牌证券
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承董事会命
Champ Key Holdings Limited
董事
李月华
承董事会命
Synergis Holdings Limited
新昌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主席
蔡健鸿
香港,2017年1月13日
於本联合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蔡健鸿工程师(主席)、梁兆昌先生(董事总
经理) 及吕振邦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叶澍�蚁壬�、简福饴先生、黄灿光先生
及俞汉度先生。
董事共同及个别就本联合公告所载资料(有关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之资料除外)
之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於本联合公
告所表达之意见(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所表达之意见除外) 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
始行达致,且本联合公告概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本联合公告所载任何声明产生
误导。
於本联合公告日期,李月华女士为要约人之唯一董事。
要约人之董事就本联合公告所载资料(有关本公司、卖方I、卖方II及任何彼等之一致
行动人士之资料除外) 之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
所深知,於本联合公告所表达之意见(本公司、卖方I、卖方II及任何彼等之一致行动
人士所表达之意见除外) 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始行达致,且本联合公告概无遗漏任何
其他事实,致使本联合公告所载任何声明产生误导。
本联合公告中英文版本如有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 仅供识别
新昌管理集团
0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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