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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提名委員會主席、薪酬委員會主席及審核委員會成員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FIRST CHEMICAL HOLDINGS LIMITED 一化控股(中国)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121)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提名委员会主席、 薪酬委员会主席及 审核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宣布,何佩佩博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主 席、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审核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一化控股(中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何佩佩博士 (「何博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主 席及审核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何博士,34岁,法学博士,中国海洋大学博士後,福州大学法学院教师,上海锦 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博士作为律师,长期从事商事法学、环境与资源 保护法学的教学、研究,并在公司上市、企业法人治理、股份制改制、企业并购 重组、管理层收购、企业破产清算、私募股权基金、融资租赁法律实务、绿色金 融中积累了大量的实战经验,有效的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自执业以来,何 博士长期为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典当行等类金 融行业提供专业服务,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未来,何博士视金融证券业务、 �C 1�C 绿色金融为主要发展方向,致力於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实务、互联网金融、绿色 金融行业法律问题的教学、研究以及法律实务的服务工作。 何博士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由其获委任日期起计为期三年,而其委任将於 其後继续,除非及直至任何一方按照服务合约终止为止。何博士每年有权获得 165,000港元的董事袍金。何博士的酬金按其职务及职责厘定,由董事会参照现行 市场类似任命後批准。根据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 的守则条文第A.4.2条,获委任以填补临时空缺的何博士仅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 大会为止,届时可於会上膺选连任。彼须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细则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 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何博士并无於本公司任何股份或 相关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 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何博士在过去三年并无於香港或海外上市之公众公司担任任 何其他董事职务。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的任 何规定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与委任何博士有关的事宜须促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欢迎何博士出任董事会成员。 委任何博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审核 委员会成员後,本公司现已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3.10A、3.21及3.25条、企业 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第A.5.1条以及本公司相关委员会的职权范围的规定。 承董事会命 一化控股(中国)有限公司 主席兼非执行董事 林强华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C 2�C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为: 执行董事: 陈洪先生 缪妃女士 林维华先生 非执行董事: 林强华先生(主席)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鑫博士 林璋博士 何佩佩博士 �C 3�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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