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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FIRST CHEMICAL HOLDINGS LIMITED
一化控股(中国)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121)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提名委员会主席、
薪酬委员会主席及
审核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宣布,何佩佩博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主
席、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审核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一化控股(中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何佩佩博士
(「何博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主
席及审核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何博士,34岁,法学博士,中国海洋大学博士後,福州大学法学院教师,上海锦
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博士作为律师,长期从事商事法学、环境与资源
保护法学的教学、研究,并在公司上市、企业法人治理、股份制改制、企业并购
重组、管理层收购、企业破产清算、私募股权基金、融资租赁法律实务、绿色金
融中积累了大量的实战经验,有效的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自执业以来,何
博士长期为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典当行等类金
融行业提供专业服务,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未来,何博士视金融证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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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为主要发展方向,致力於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实务、互联网金融、绿色
金融行业法律问题的教学、研究以及法律实务的服务工作。
何博士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由其获委任日期起计为期三年,而其委任将於
其後继续,除非及直至任何一方按照服务合约终止为止。何博士每年有权获得
165,000港元的董事袍金。何博士的酬金按其职务及职责厘定,由董事会参照现行
市场类似任命後批准。根据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
的守则条文第A.4.2条,获委任以填补临时空缺的何博士仅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
大会为止,届时可於会上膺选连任。彼须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细则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
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何博士并无於本公司任何股份或
相关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
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何博士在过去三年并无於香港或海外上市之公众公司担任任
何其他董事职务。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的任
何规定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与委任何博士有关的事宜须促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欢迎何博士出任董事会成员。
委任何博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审核
委员会成员後,本公司现已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3.10A、3.21及3.25条、企业
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第A.5.1条以及本公司相关委员会的职权范围的规定。
承董事会命
一化控股(中国)有限公司
主席兼非执行董事
林强华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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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为:
执行董事:
陈洪先生
缪妃女士
林维华先生
非执行董事:
林强华先生(主席)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鑫博士
林璋博士
何佩佩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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