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NEW ECONOMY FUND LIMITED
中国新经济投资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0)
公告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2月30日之有关续聘中国光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为
本公司之投资管理人之公告(「该公告」)。除另行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
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提供以下有关应付予投资管理人之管理费及其避免潜在利益冲突措施
的进一步资料:
管理费
投资管理人之管理费乃经考虑风险、收益、前景及投资管理人将向本公司提供之
服务(其范围已详载於该公告)按公平基准协商。由於最终投资决策仍由董事会及
本公司投资委员会(由顾旭先生及陈昌义先生组成)作出及投资管理人负责根据投
资委员会的指示采取行动及执行投资及撤资决策,董事会认为每年960,000港元之
固定费用属合理,此乃由於投资管理人仅根据新投资管理协议向本公司提供非全
权投资管理服务。
潜在利益冲突
投资管理人目前为除本公司以外的联交所上市的五家其他投资公司之投资管理
人。本公司与投资管理人的其他客户之间不时可能产生利益冲突。投资管理人已
采取以下措施以服务其客户及同时避免潜在利益冲突:
(a)投资管理人将对其各客户(包括本公司)各自的投资政策、投资目标及投资策
略保持深刻了解。仅向有适当投资意向的客户介绍相关潜在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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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倘投资管理人的一名以上客户适合任何特定投资标准,投资管理人物色到的
该等投资机会将提交予所有该等适合客户以供考虑。倘一名以上客户有兴趣
参与同一项投资及可供参与的投资不足以满足此等需求,投资管理人将根据
各自的认购要求按比例分配投资予该等客户;
(c)当为本公司及其他客户决定任何投资认购规模时,投资管理人将考虑多项因
素,如现时资产比重、风险参数、市场前景、投资风险限制及本公司及其他
客户可动用的财务资源;及
(d)投资管理人各客户的建议投资条款将作绝对机密处理。
投资管理人认为,经遵循上述安排加上投资管理人团队在投资管理人的管理层及
监控部门组成的委员会监督下,确保以专业及合规方式提供投资管理服务,本公
司及投资管理人其他客户之间不会产生利益冲突。
承董事会命
中国新经济投资有限公司
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顾旭
香港,2017年1月16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顾旭先生及陈昌义先生;以及独立非执
行董事林振豪先生、Faris Ibrahim TahaAYOUB先生及潘铁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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