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MAOYE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
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48)
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
授出豁免
兹提述本公司於2017年1月9日作出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中兆出售目标股份,其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构成本公司主要交易。除非另有所述,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该公告所述,本公司会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规定(「该豁免」)。於2017年1月13日,联交所授出该豁免,前提是本公司将於2017年3月31日或之前寄发有关出售事项之通函。
该豁免理由是:(1)编制及最终确定本公司债务声明需要额外时间;及(2)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 条,本公司已获得Maoye Department Store InvestmentLimited(於本公告日期持有4,200,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81.71%)对出售事项的书面股东批准,以代替通过举行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批准出售事项。因此,延迟向股东寄发通函不会造成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
倘若本公司的情况有变,联交所可能会撤销或更改该豁免条款。
承董事会命
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
黄茂如先生
香港,2017年1月16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包括四位执行董事黄茂如先生、锺鹏翼先生、刘波先生及王斌先生;以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邹灿林先生、浦炳荣先生及梁汉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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