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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JOYCITYPROPERTYLIMITED
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207)
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组成变动
董事会谨此宣布,以下变动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1) 马建平先生辞任非执行董事,且不再担任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成员;
(2) 马王军先生辞任非执行董事,且不再担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成员;
(3) 姜华女士辞任非执行董事;
(4) 蒋超先生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5) 曾宪锋先生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成员;及
(6) 贾鹏先生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以下变动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1) 马建平先生辞任非执行董事,且不再担任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成员;
(2) 马王军先生辞任非执行董事,且不再担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成员;
(3) 姜华女士辞任非执行董事;
(4) 蒋超先生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5) 曾宪锋先生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及
(6) 贾鹏先生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非执行董事的辞任
马建平先生
马建平先生因工作需要,辞任非执行董事,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马建平先生已确认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宜需提呈本公司股东注意。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衷心感谢马建平先生在其任内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
马王军先生
马王军先生因工作需要,辞任非执行董事,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马王军先生已确认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宜需提呈本公司股东注意。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衷心感谢马王军先生在其任内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
姜华女士
姜华女士因工作需要,辞任非执行董事,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姜华女士已确认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宜需提呈本公司股东注意。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衷心感谢姜华女士在其任内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
非执行董事的委任
蒋超先生
董事会欣然宣布,蒋超先生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蒋超先生,58岁,於一九九四年六月加入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并曾出任多个职
位。彼於二零零零年八月至二零零七年十月担任中粮集团人力资源部培训部总经理,於二零零六年十月至二零零七年十月担任中粮集团人力资源部副总监,於二零零七年十月至二零一四年一月担任中粮粮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以及於二零一四年一月至二零一六年十月担任中粮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蒋先生於二零零七年获得中国长江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蒋超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於过去三年内并无在任何其他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於本公告日期,蒋超先生并无於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的涵义)
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任何权益。
本公司与蒋超先生就委任其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订立聘书,任期三年。他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一职将不获取任何酬金,除非董事会依照薪酬委员会参考其於本公司的工作复杂程度、工作量及责任所作的建议及本公司不时的薪酬政策而另行决定。按照本公司细则及《上市规则》,他的任期将於他获委任後的本公司首个股东周年大会届满,而他可於该会上重选。他亦须遵守公司细则及《上市规则》有关董事轮席退任及重选的规定。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据董事会所知,概无其他与委任蒋超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有关的事宜需要提呈本公司股东关注,亦没有其他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须予披露的资料。
本公司谨此热烈欢迎蒋超先生加入董事会。
曾宪锋先生
董事会欣然宣布,曾宪锋先生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曾宪锋先生,49岁,於一九九六年九月加入中粮集团,并曾出任多个职位,其中包括於一九九六
年九月至二零零六年一月担任中粮期货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於二零零六年一月至二零一二年七月担任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粮油」)油脂部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及财务部副总经理,於二零一二年七月至二零一四年八月担任中国粮油油脂部总经理,及於二零一四年三月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担任中国粮油副总经理等职。曾先生拥有财务会计、期货从业专业资格证书,并持有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硕士学位。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曾宪锋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於过去三年内并无在任何其他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於本公告日期,曾宪锋先生持有关联公司中国粮油54,000股股份权益。除上文披露外,彼并无於
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的涵义)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
有任何其他权益。
本公司与曾宪锋先生就委任其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订立聘书,任期三年。他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一职将不获取任何酬金,除非董事会依照薪酬委员会参考其於本公司的工作复杂程度、工作量及责任所作的建议及本公司不时的薪酬政策而另行决定。按照本公司细则及《上市规则》,他的任期将於他获委任後的本公司首个股东周年大会届满,而他可於该会上重选。他亦须遵守公司细则及《上市规则》有关董事轮席退任及重选的规定。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据董事会所知,概无其他与委任曾宪锋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有关的事宜需要提呈本公司股东关注,亦没有其他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须予披露的资料。本公司谨此热烈欢迎曾宪锋先生加入董事会。
贾鹏先生
董事会欣然宣布,贾鹏先生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贾鹏先生,56岁,於一九九三年加入中粮集团成员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并曾出任多个职
位,其中包括中国土畜非洲三利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饲料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土产畜产云南茶叶进出口公司总经理、云南中茶茶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及中国茶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贾先生自二零一二年三月起担任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总经理助理。贾先生目前为厦门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福建茶叶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泉州瑞龙茶业有限公司、湖南中茶茶业有限公司、云南中茶茶业有限公司、广西中茶茶业有限公司及湖南猴王茶叶有限公司董事长。贾先生於一九八三七月获得安徽大学文学学士学位。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贾鹏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於过去三年内并无在任何其他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於本公告日期,贾鹏先生并无於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的涵义)
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任何权益。
本公司与贾鹏先生就委任其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订立聘书,任期三年。他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一职将不获取任何酬金,除非董事会依照薪酬委员会参考其於本公司的工作复杂程度、工作量及责任所作的建议及本公司不时的薪酬政策而另行决定。按照本公司细则及《上市规则》,他的任期将於他获委任後的本公司首个股东周年大会届满,而他可於该会上重选。他亦须遵守公司细则及《上市规则》有关董事轮席退任及重选的规定。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据董事会所知,概无其他与委任贾鹏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有关的事宜需要提呈本公司股东关注,亦没有其他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须予披露的资料。
本公司谨此热烈欢迎贾鹏先生加入董事会。
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组成变动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审核委员会方面,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起,马王军先生不再担任审核委员会成员,及曾宪锋先生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成员。
薪酬委员会方面,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起,马建平先生不再担任薪酬委员会成员。
於上述变动後:
1. 审核委员会将包括四(4)名成员,即刘汉铨先生金紫荆星章,太平绅士(为审核委员会主席)、曾
宪锋先生、林建明先生和胡国祥先生荣誉�煺拢患�
2. 薪酬委员会将包括四(4)名成员,即刘汉铨先生金紫荆星章,太平绅士(为薪酬委员会主席)、曹
荣根先生、林建明先生和胡国祥先生荣誉�煺隆�
承董事会命
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
主席
周政
中国,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在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周政先生及曹荣根先生;非执行董事邬小蕙女士、蒋超先生、
曾宪锋先生及贾鹏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刘汉铨先生
金紫荆星章,太平
绅士、林建明先生和胡国祥先生荣
誉�煺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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