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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olden Meditech Holdings Limited
金 卫 医 疗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编号:00801)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一 月 十 六 日 举 行 之
股 东 特 别 大 会 之 投 票 表 决 结 果
谨此提述金卫医疗集团有限公司 ( 「 本公司」)均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刊发有
关和解协议之通函 ( 「 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 「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除文义另
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宣布,载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之决议案 ( 「 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於二
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上午十时正举行之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 ( 「 股东特别大会」)上,
获亲自出席之股东或受委托代表或获正式授权代表於各情况下以股数投票方式正式
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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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东特别大会上表决赞成及反对决议案之本公司股份 ( 「 股份」)数目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
赞成 反对
(1) 批准、 确认及追认和解协议 A及其项下
拟进行之交易;
2,066,863,718
(100%)
0
(0%)
(2) 批准、 确认及追认和解协议 B及其项下
拟进行之交易;
2,066,863,718
(100%)
0
(0%)
(3)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公司董事负责所有
有关行动及事宜,代表本公司签署及签
立有关文件或协议或契据,并在其认为
必须、适当、合宜或权宜之情况下进行
及采取旨在落实或有关和解协议 A及和
解协议 B以及据此拟进行之有关交易之
其他事宜及一切行动,以及同意符合本
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之相关事项作出
变更、修订或豁免。
2,007,232,577
(97.11%)
59,631,141
(2.89%)
决议案之全文载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根据以上载述之投票结果,决议案获正式通
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966,139,704股股份,为赋予持
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决议案之股份总数。如上市规
则第 13.40条所载,概无股份赋权持有人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须就赞成决议案放弃
投票,亦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就决议案放弃投票。任何股东就决议案投票时,未
受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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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之香港股份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为股东特别大会计算投票结
果之监票人。
承董事会命
金卫医疗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甘源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包括八名董事。执行董事为甘源先生 ( 主席)及江金裕先生;非执行董事
为郑汀女士及高悦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曹冈教授、冯文先生、顾樵教授及 Daniel FOA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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