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
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SUNTIENGREENENERGYCORPORATIONLIMITED*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56)
正面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 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 证券及期货条
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的规定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十二个
月未经审核或审阅的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测算,预期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十二个月
之归属於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较2015年同期增加约190%以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告乃由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
内幕消息条文的规定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集团按照截至2016年12月31
日止十二个月未经审核或审阅的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测算,预期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十二个月之归属於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较2015年同期增加约190%以上。
根据目前可得的资料,董事会认为本集团归属於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主要是因为本集团运营风
电场运营容量增加,并且风电场所在区域风资源强於上年同期,导致本集团全年可利用小时数增
加。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本公司根据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十二个月综合管理账目作出之初步
测算,乃未经审核或审阅。本集团详细的财务资料将於2017年3月底前刊发的本公司截至2016年
12月31日止十二个月的2016年度业绩公告内公布。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高庆余
执行董事�u总裁
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2017年1月16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曹欣博士、李连平博士、秦刚先生、孙敏女士及吴会江先
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高庆余先生及王红军先生;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秦海岩先生、丁
军先生、王相君先生和余文耀先生。
* 仅供识别
新天绿色能源
0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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