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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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 任。
RUIXIN INTERNATIONALHOLDINGS LIMITED
瑞鑫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724)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及
修改可换股票据条款之生效日期
董事会欣然宣 布,独 立股东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上午十一时正举行之股东特别
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批准该通告所载之普通决议 案。
董事会同时欣然宣 布,随该通告所载之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後,修改条款之先决条件已
全部达 成。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修 改条款已於本公司向票据持有人发出先决条
件达成之书面通知後生 效。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之通函(「该通函」)及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 告(「该通告」),内容有关建议修改可换股票据条款。除 另有界定者外,本 公告所用专有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独立股东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上午十一时正举行之股东特别大
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批准该通告所载之普通决议 案。
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获委任为监票人,於股东特别大会上
负责点票事 宜。普通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票数
普通决议案 (占总票数之百分比)
赞成 反对
批准确认及追认进一步修订契据及其项下拟 1,586,857,100 1,000,000
进行之交 易,详情载於该通 告。 (99.937%) (0.063%)
由於超过一半票数赞成上述决议案,故此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已 发行股份总数 为13,889,198,580股。票 据持有人李先生连同其联
系人士合共持有1,742,985,823股已发行股份,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并已放弃投
票。除本公告已披露者外,就董事会所知,概无其他股东根据上市规则须於股东特别大
会上放弃投票。因此,12,146,212,757股股份赋予独立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
上就所提呈之普通决议案投票。概无独立股东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惟仅可於股东特别
大会上投票反对所提呈之决议 案。
修改可换股票据条款之生效日期
董事会同时欣然宣 布,随该通告所载之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後,修 改条款之先决条件已全
部达 成。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修 改条款已於本公司向票据持有人发出先决条件达
成之书面通知後生效。
承董事会命
瑞鑫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黄汉水
香 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 事 会包括执行董事王兆峰先生(主 席 )、林 日 强先生及黄汉水先 生;以
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何志 辉 先 生、刘艳芳女士及张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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