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670)
进一步公告
客机腹舱委托经营协议
兹提述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内容有关本公司与中货航之间有关客机腹
舱委托经营协议的公告(「该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
所载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基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度为止的两个年度及二零一六年前
三季度的历史金额人民币23.84亿元、26.05亿元和20.11亿元,本公司预计截至二
零一九年的三个年度,客机腹舱收入年均增长率有望达7�C11%。本公司谨此进
一步宣布,二零一六年全年其客机腹舱业务收入的未经审计历史数字以及截
至二零一九年止三个年度其客机腹舱业务收入的具体预计金额如下。
人民币百万元
年度历史金额 年度预计金额
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八年二零一九年
本公司客机腹舱业务收入 2,384 2,605 2,851 2,900�C3,300 3,100�C3,700 3,300�C4,100
附注:二零一六年历史金额未经审计,存在调整的可能性。本公司将保留根据审计结果及实
际金额调整数目的权利。
承董事会命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汪健
公司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
2017年1月17日
於本公告发表日期,本公司董事包括刘绍勇(董事长)、马须伦(副董事长、总经
理)、李养民(董事、副总经理)、徐昭(董事)、顾佳丹(董事)、唐兵(董事、副总经
理)、田留文(董事、副总经理)、李若山(独立非执行董事)、马蔚华(独立非执行
董事)、邵瑞庆(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蔡洪平(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
00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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