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审计师变更
本公告乃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13.51(4)条而作出,内容有关本公司审计
师变更之建议。
董事会宣布,董事会已通过决议,建议聘请德勤华永为本公司2017年
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不再续聘安永华明为本公司外部
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审计师变更之建议需
经股东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批准。
本公告乃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4)条而作出,内容有关本公司审计
师变更之建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三十日之通函以及日期为二零一六
年六月十六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安永华明」)为本公司之2016年度外部审计机
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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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因安永华明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
十年,为确保外部审计师的客观性与独立性,本公司拟在2017年度予以
更换,将不再续聘安永华明为本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董
事会已通过决议,建议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德
勤华永」)为本公司2017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对本公司2017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对2017年中期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同时聘请
德勤华永为本公司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及相关服务费用为2,538万元,2017年度内部控制及相关服务费用为人
民币216万元。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上述审计师变更之建议需经股东於
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批准。
安永华明已向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日并无任何有关建议解聘事宜须
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董事会亦确认,除上文披露原因外,并无任何有
关审计师变更之建议的相关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本公司对安永华明长期以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承董事会命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孟凤朝
中国北京
2017年1月18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孟凤朝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庄尚标先生(总裁、执行董事)、葛付兴先生(非执行董事)、王化成先生(独
立非执行董事)、辛定华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承文先生(独立非执行董
事)及路小蔷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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