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670)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举行的二零一七年第一次股东特别大会
的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谨此公布有关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星期二)在中国上海市举行的
二零一七年第一次股东特别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
谨此提述(i)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的通告(「该通告」),内容有关中国
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星期二)举行的二
零一七年第一次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
十一月二十九日的公告(「该公告」);(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
日的公告「进一步公告」);及(iv)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的通函
(「该通函」)。该公告、进一步公告及该通函的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与东
方航空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东方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买方」)於二零
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订立的关於向买方出售本公司持有的东方航空物流有
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出售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除另有
指明外,该通告、该公告、进一步公告及该通函所界定词汇与本公告所用者具
有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
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星期二)在中国上海市迎宾一路368号上海国
际机场宾馆二楼四季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持有本公司8,009,728,437股股份(「股
份」)的股东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按照《中国公司
法》及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召开。
�C1�C
并无股份赋予股东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放
弃表决赞成决议案的权利。东航集团及其联系人合共持有本公司8,156,480,000
股股份,须并已经就获提呈决议案(「决议案」)放弃投票。因此,持有本公司
6,311,105,682股股份的股东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有权就决议案投票,而持
有该6,311,105,682股股份中2,479,488,437股股份的股东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
特别大会,并就决议案投票。
提请股东特别大会批准的决议案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本公司审计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进行表决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会的监票人。
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批准的决议案投票表决结果载列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所代表的股份总数(概约百分比*)
赞成 反对 弃权
普通决议案:「审议、批准、确认和 2,479,278,287 210,150 0
追认本公司与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下 (99.9915%) (0.0085%) (0.0000%)
属全资子公司东方航空产业投资有
限公司(「买方」)於二零一六年十一
月二十九日订立的关於向买方出售
本公司持有的东方航空物流有限公
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出售
协议 」)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
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或其授权人士
为实行或就出售协议项下的所有交
易或任何附带事宜,签署及签立其
认为必须或适宜并符合本公司利益
的所有相关文件及�u或进行所有相
关事宜及行动。」
* 投票的百分比是基於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有权就决议案进行投票的股
东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C2�C
根据上述投票表决结果,普通决议案获得1/2或以上票数通过。
附注:本次投票表决结果是由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负责监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仅限於
应本公司要求的若干商定程序,将本公司准备的�笞鼙碇型镀钡慕峁�与本公司收回并
向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投票表格作出比较。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就此进行的工作并
不构成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HongKongStandardsonAuditing)、《香
港审阅业务准则》(HongKongStandardsonReviewEngagements)或《香港监证业务准则》(Hong
KongStandardsonAssuranceEngagements)进行的监证聘用,其执行的有关工作亦不对相关
的法律解释、投票权利事宜承担任何监证责任。
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股东务须向彼等的税务顾问谘询有关拥
有及处置本公司H股所涉及的中国、香港及其他税务影响的意见。
承董事会命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汪健
公司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
2017年1月17日
於本公告发表日期,本公司董事包括刘绍勇(董事长)、马须伦(副董事长、总经
理)、李养民(董事、副总经理)、徐昭(董事)、顾佳丹(董事)、唐兵(董事、副总经
理)、田留文(董事、副总经理)、李若山(独立非执行董事)、马蔚华(独立非执行
董事)、邵瑞庆(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蔡洪平(独立非执行董事)。
�C3�C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
0067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行情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00670)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00670)回购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00670)评级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00670)沽空记录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00670)机构持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