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要件请即处理
如 阁下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存有任何疑问,应向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进行谘询。
如 阁下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所附代表委任表格及回条交给买主或承让人,或送交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verbrightSecuritiesCompanyLimited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78)
(1)选举非执行董事
及
(2)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7年3月6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在中国北京��
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举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告载列於本通函的第7页至第9页。
不论 阁下能否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务请细阅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并尽早将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的指示填妥交回。H股股东须将代表委任表格或其他授权文件交回本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而A股股东则须将代表委任表格交回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惟无论如何须於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以专人送递或以邮寄方式交回。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届时仍可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如 阁下拟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须於2017年2月14日(星期二)或之前将填妥的出席会议回条交回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如 阁下属H股股东)。
2017年1月18日
目录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3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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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A股」 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内资股於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并以人民币买卖
「A股股东」 指 A股持有人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的公司章程
「董事会」 指 本公司的董事会
「本公司」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其H股及A股分别於联交所主板(股份代
号:6178)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1788)上
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临时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2017年3月6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举行
之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H股」 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该等股份於中
国境外发行,在联交所上市及以港元交易(股份代号:
6178)
「H股股东」 指 H股持有人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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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包括A股股东及H股股东
「股份」 指 本公司股份,包括A股及H股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通函中英文版本存在任何差异,请以中文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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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函件
EverbrightSecuritiesCompanyLimited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78)
唐双宁先生(非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及
高云龙先生(非执行董事) 中国主要营业地点:
薛 峰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总裁) 中国上海市
殷连臣先生(非执行董事) 静安区
陈明坚先生(非执行董事) 新闸路1508号
杨国平先生(非执行董事)
朱 宁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香港营业地点:
徐经长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香港
熊 焰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铜锣湾希慎道33号
李哲平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利园一期24楼
区胜勤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敬启者:
(1)选举非执行董事
及
(2)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I. 序言
本人谨代表董事会邀请 阁下出席将於2017年3月6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在中国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发出临时股东大会通告,为 阁下提供合理所需资料,使 阁下就是否投票赞成或反对将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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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函件
II. 关於选举葛海蛟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兹提述本公司於2017年1月18日刊发的关於建议委任董事的公告。於临时股东大会上将提呈普通决议案,以批准关於选举葛海蛟先生(「葛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葛先生的简历载列如下:
葛先生,1971年出生,高级经济师,博士。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
理、党委委员。葛先生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辽阳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农业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级),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兼中国农业银行悉尼分行海外高管。
就本公司董事所知,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葛先生在过去三年没有在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葛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於本通函日期,葛先生未拥有任何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定义)。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葛先生的委任而言,没有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中要求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的事项。葛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截至本通函日期,本公司尚未与葛先生订立服务合同。除非根据相关适用的法律与规定的要求需要作出调整,葛先生的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葛先生在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期间,将不会从本公司领取薪酬。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规定,葛先生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及监管部门对其董事任职资格的核准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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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函件
上述议案已於2017年1月17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III. 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将於2017年3月6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在中国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举行,以考虑及酌情通过关於选举葛海蛟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7页至第9页。
随函附上临时股东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不论 阁下能否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务请细阅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并尽早将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的指示填妥交回。
H股股东须将代表委任表格或其他授权文件交回本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
登记有限公司,而A股股东则须将代表委任表格交回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惟无论如
何须於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方式交回。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届时仍可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如 阁下拟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须於2017年2月14日(星期二)
或之前将填妥及经签署的出席会议回条通过专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交回本公司H股证
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如 阁下属H股股东),或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如 阁下属A股股东)。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地点为中国上海市静安区新闸 路1508号,(邮政编号:
200040,电话:(86)21 22169914,传真:(86) 21 22169964)。本公司H股证券登记
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电话:(852)28628555)。
IV. 以投票方式表决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於股东大会上股东所作的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因此,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表决。有关投票结果将於临时股东大会後上载於本公司的网页,网址为www.ebscn.com,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网页,网址为www.hkexnews.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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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函件
V. 推荐意见
董事会认为,关於选举葛海蛟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上最佳利益,故建议 阁下投票赞成将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的该等决议案。
此致
列位股东 台照
承董事会命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裁
薛峰
谨启
中国上海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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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verbrightSecuritiesCompanyLimited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78)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兹通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将於2017年3月6日(星期一)下午2
时30分在中国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举行本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除非另有所指,否则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1月18日的通函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普通决议案
1. 审议及批准关於选举葛海蛟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承董事会命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裁
薛峰
中国上海
2017年1月18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唐双宁先生(非执行董事)、高云龙先生(非执
行董事)、薛峰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总裁)、殷连臣先生(非执行董事)、陈明坚先生(非执行董事)、杨国平先生(非执行董事)、朱宁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徐经长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熊焰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哲平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区胜勤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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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附注:
1. 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资格及截止办理H股过户登记手续
为厘定有权出席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之H股股东名单,本公司将於2017年2月4日(星期六)至2017 年3月6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过户登记手续。H股 股东如欲出席临时股东大会,须於2017年2月3日(星期五)下午4时30分前,将股票连同股份过户文件一并送交本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办理登记手续。
至於A股股东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资料详情,本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公告。
2. 委任代表
(1)凡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均可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
於会上投票。委任代表毋须为股东。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
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H股股东最迟须於临时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将代表委任表格或其他授权文件送达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随附为临时股东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股东填妥及交回委任表格後,届时仍可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3.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登记程序
(1)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
人、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
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始可出席会议。
(2)股东拟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须 於2017年2月14日(星期二)或以前将填妥
及经签署的出席会议回条通过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如 阁下属H股股东),或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如 阁下属A股股东)。
4. 以投票方式表决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规定,股东於股东大会上所作的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故临时股东大会主席将根据公司章程授予的权力要求以投票表决方式就临时股东大会提呈的所有决议案动议表决。有关投票结果将於临时股东大会後上载於本公司的网页,网址为www.ebscn.com,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网页,网址为www.hkexnews.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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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5. 其他事项
(1)预期临时股东大会举行时间不会超过半日。所有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之股东须自行安排交通
及住宿,有关费用概由彼等负责。
(2)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 心17M楼(电话:
(852)28628555,传真:(852)28650990)。
(3) 本公司之董事会办公室地点为中国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邮政编号:200040,电话:
(86)2122169914,传真:(86)2122169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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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選舉非執行董事及(2)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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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
2017-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