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oldpacGroupLimited
金邦达宝嘉控股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15)
完成须予披露交易-收购物业
兹提述金邦达宝嘉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之公告
(「该公告」),内容有关收购事项。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
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收购事项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完成。
承董事会命
金邦达宝嘉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及执行董事
卢闰霆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卢闰霆先生、侯平先生、卢润怡先生及卢小
忠先生;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为ChristopheJacquesPagezy先生及丁道一先生;及本
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麦永森先生、朱立军先生及刘建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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