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任表格
供股东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举行之
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使用
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
之股份数目(附注一)
本人╱吾等(附注二)
地址为 ,
为丽新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之普通股股份(「股份」)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附注三)大会主席或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谨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铜锣湾告士打道二百八十一号香港怡东酒店三楼海景厅I及
II号宴会厅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根据下列指示代表本人╱吾等就於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及其续会提呈以
供考虑并酌情通过之决议案投票。
请於下列空格填上「3」号表明 阁下就按股数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之投票意向。
普通事项 赞成(附注五) 反对(附注五) 弃权(附注五)
一、 省览及接纳截至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经审核财务报表及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
核数师报告书。
二、 宣派末期股息(附有以股代息选择权)。
三、 (A) 重选下列卸任并愿意应选连任之本公司董事(「董事」):
(a) 余宝珠女士为非执行董事;及
(b) 叶澍堃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B)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之酬金。
四、 续聘执业会计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来年之独立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特别事项
五、 通过下列普通决议案*:
(A) 向董事授予一般授权,以回购本公司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0%之股份。
(B) 向董事授予一般授权,以发行、配发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20%之额外股份。
(C) 将授予董事发行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扩大至加入回购股份之数目。
*上述决议案之全文载於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之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
股东签署: (附注四) 日期:二零一六年 月 日
附注:
一、 请填上股份数目。如没有填上股份数目或填上超过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总数,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涉及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本公司股本中之所有股份。
二、 请用正楷填写全名及详细地址。
三、 本公司股东(「股东」)有权委派一位(或,如彼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可委派超过一位)受委代表代其投票,惟每名受委代表须被委任以行使股东持有之股份所赋予的权利。受委代表毋须为
股东。如股东作出是项委任,请将「大会主席或」等字词删去,并於提供的空位内以正楷填上受委代表之姓名及地址。倘委任超过一位受委代表,可复印代表委任表格正本使用。
四、 本代表委任表格或其影印本必须由委任人或经正式书面授权之代理人签署;如委任人为法团,则须加盖公司印监或由获正式授权之高级职员或代理人亲笔签署。
五、 注意: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3」号;如欲反对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3」号;如欲放弃就决议案投票,则请在「弃权」栏内填上「3」号。若就持有股份
总数投票,请於「赞成」、「反对」或「弃权」栏下之适当位置填上「3」号。若只就部份持有股数投票,请於「赞成」、「反对」或「弃权」栏下之适当位置注明有关股份数目。然而,放弃投票之股份数目将不会计入所需大多数之计算中。如本代表委任表格经正式签署後交回但未给予明确意向,则受委代表可自行决定代 阁下投票或放弃投票。除已如上述般作出指示的情况外,本代表委任表格给予受委代表绝对权力,受委代表可就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上可能提出的任何事宜作出委任股东可能作出之一切行动,包括在其绝对酌情认为合适之情况下投票或放弃投票。
六、 本代表委任表格或其影印本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有关授权书或授权文件之副本,最迟必须於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
时间四十八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一百八十三号合和中心二十二楼,方为有效。该登记处之联络电话号码为(852)29801333。
七、 股东填妥及交回本代表委任表格或其影印本後,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於此情况下,上述代表委任表格则被视为已撤销论。
八、 本代表委任表格或其影印本之任何更改,须经签署人简签为证。
九、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39(4)条规定,所有载於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之决议案将於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上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表决。
十、 本公司保留权利接受任何未有正确填妥(惟本公司全权酌情认为并非重大错误)之代表委任表格为有效之代表委任表格。
十一、股东或其受委代表出席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时应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如公司股东委任代表出席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则该名代表应出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该名股东之董事会或
其他权力机构委任该名代表出席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之有关决议案副本。
十二、有关本公司建议购回股份及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之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之通函。有关於上述第五项普通决议案(A),(B)及(C)项之详情载於本公司二零一六年股
东周年大会通告内。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於处理就本公司大会有关 阁下委任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该等用途」)。我们可能向为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代理
人、承办商或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上述所列出的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
址。 阁下所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上述该等用途所需的时间保留。有关存取及更正相关个人资料的要求可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提出,而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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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股東週年大會之代表委任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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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新发展
2016-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