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
MASTERGLORYGROUPLIMITED
凯华集团有限公司
(以「275凯华集团」於香港经营业务)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75)
完成配售第四批本金总额180,000,000港元
之
3年期9.5厘息票据
配售代理
谨此提述MasterGloryGroupLimited 凯华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
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配售本金总额最多为1,300,000,000港元之3年期9.5厘息票据(「票据」)。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采用之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完成配售第四批本金总额为
180,000,000 港元之票据(「第四批票据」),而第四批票据已根据配售及包销协议之
条款及条件发行。
於完成配售第四批票据後,本金总额1,140,000,000港元之票据已根据配售及包销协
议配售予承配人。
根据配售及包销协议,票据可按多批次发行。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就本公司完成配售余下批次票据(如有)另行发表公告。
承董事会命
MASTERGLORYGROUPLIMITED
凯华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叶家海博士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叶家海博士(主席) 郭嘉立先生
向碧伦先生 潘国兴先生
吴光胜先生 冼志辉先生
邬镇华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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