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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tuneSun (China)HoldingsLimited
富阳(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352)
授出购股权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06A条而作出。
富阳(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根据在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采纳的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购股权」)予董事及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若干雇员(「承授人」),该等购股权可认购合共10,000,000股 本公司股本中的普通股股份(「股份」),惟须待承授人接纳後方可作实。下列为授出购股权的详情:
授出日期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购股权的行使价 每股港币1.13元
授出购股权总数 10,000,000
股份於授出日期的收市价 每股港币1.13元
购股权的有效期 受购股权计划的条款所限,购股权可於授出日
期起计十年内以下列方式全部或部分行使。
归属比例 (i) 已授出之购股权的50%将可於授出日期第
一周年日起行使;及
(ii) 已授出之购股权的余下50%将可於授出日
期第二周年日起行使。
就上述已授出的购股权,当中的6,500,000股购股权乃授予 本公司的董事,惟须待他们
接纳後方可作实,已授出的购股权详情如下:
董事姓名 职位 已授出购股权数目
江陈锋 主席及行政总裁 2,400,000
韩林 执行董事 1,500,000
张秀华 执行董事 1,800,000
林倩如 非执行董事 200,000
郑志鹏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0,000
吴伟雄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0,000
崔士威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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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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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7.04(1)条,授出购股权予上述董事已获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批
准。
除上文披露外,概无承授人为本公司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之联
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
承董事会命
富阳(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江陈锋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江陈锋先生、张秀华女士及韩林先生;非执行董事为林倩如女士;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郑志鹏博士、吴伟雄先生及崔士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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