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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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ZHUHAIHOLDINGSINVESTMENTGROUPLIMITED
珠海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08)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珠海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星
期五)下午二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1号香港万丽海景酒店阁楼6号会议
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修订与否)
本公司下列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批准、追认及确认本公司签立、交付及履行本公司(为其自身及代表本公
司连同若干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集团A公司」))与珠海九洲港客运服务
有限公司(「九洲港公司」)(为其本身及代表在会计角度而言被视为本公司
非全资附属公司的若干实体,而基於珠海九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於当中
的权益而作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集团B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
日订立的框架协议,内容有关集团A公司与集团B公司之间提供委托贷款
(「框架协议」)(注有「A」字样之框架协议副本已送呈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
签以资识别)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b)批准及确认(如适用)就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两个财政年度各年之相关建议年度上限,详情载於本公司
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之通函;及
(c)授权本公司董事,就框架协议或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u或相关建议年度
上限而采取彼等认为必须、应当或适宜之任何行动并签立任何文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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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如需要)(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补充协议或延期协议),以及倘彼等全权
酌情认为应当及符合本公司利益,可豁免遵守框架协议任何条款或对任
何条款作出及同意作出任何非重大变动;并批准、确认及追认本公司董事
所作之前述一切行动。」
代表董事会
珠海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黄鑫
谨启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注册办事处: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ClarendonHouse 香港
2ChurchStreet 上环
HamiltonHM11 干诺道中168�C200号
Bermuda 信德中心西座37楼3709�C10室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有权委派一名或以上人
士(倘彼�u其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作为彼�u其代表出席并代彼�u其投票。倘超过一名人
士获委任,则委任书上须注明每位受委代表所代表之有关股份数目。受委代表毋须为
本公司股东,惟必须亲身出席以代表股东。
2.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该等授权书或其他授权
文件经公证人核证之副本,最迟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
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
会,并於会上投票。於此情况下,上述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撤销论。
3.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於股东大
会上之所有决议案必须以点票方式进行,而投票结果将分别刊载於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0908.hk)。
4. 随附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而有关表格亦分别於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0908.hk)上刊登。
5. 股东特别大会将以中文进行及不会提供翻译。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黄鑫先生、周少强先生、金涛先生、叶玉
宏先生及李文军先生;非执行董事拿督威拉林福源(林承利先生为其替任人)、
王�聪壬�及郭海庆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许照中先生、朱幼麟先生、何振
林先生及王一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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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控股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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