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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破產法院第11章法律程序之更新資料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 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PACIFICANDES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 太平洋恩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74) 美国破产法院第11章法律程序之更新资料 太平洋恩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此通知其股东,其间接附属公司中渔集团有限公司(「中渔」)已於今日刊发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之公告,内容有关现正由纽约南区美国破产法院(「纽约法院」)处理之第11章法律程序之更新资料,及尤其是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刊发之内容有关就其中一名第11章债务人委任受托人之公告。 诚如上文中渔之公告所述,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纽约法院已批准WilliamJ.Brandt, Jr.先生担任中渔其中一间间接附属公司CFGPeru InvestmentsPte.Limited(Singapore)之 第11章受托人(「受托人 」)。 如早前所告知,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与受托人密切合 作,为所有持份者带来最佳结果。 亦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之公告。由於已委任受托人,因此,於向 受托人谘询前,本公司将不会立即采取其他行动进行重组计划(「计划」)。因此,原计划於本周在亚洲进行有关计划之讨论已推迟。 –1– 本公司将於出现重大进展时公布进一步更新资料。 承董事会命 太平洋恩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黄培圆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黄培圆女士、黄裕桂先生及黄裕培先生;本公司之 非执行董事为郑凤英女士;及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嘉彦先生、杜国鎏先生及阮 云道先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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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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