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6)
盈利预告
持续经营业务的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布乃新鸿基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公司管理层目前可得之资料及按照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管理账目」)作出的初步审阅及评估,预期本集团於2016年下半年所录得之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应占溢利」)将较2016年上半年大幅��加。因此,以持续经营业务基础计算,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的全年应占溢利,将较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的667.7百万港元��加逾50%。
2016年下半年的应占溢利较上半年预期大幅增加原因为(i)主要投资业务有更出色的表现;(ii)
私人财务业务信贷质素改善以及(iii)结构性融资业务的贡献增加。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全年的应占溢利仍会较2015年为低。这是由於截至2015年12月
31日止年度本集团之总应占溢利为3,896.5百万港元,这包括出售新鸿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之
70%权益的一次性收益,以及在该期间该业务截至完成出售当日之全部贡献, 合共3,228.8百万
港元。
上述之内容仅根据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而作出,并且未经本公司核数师确认或审阅。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之年度业绩预期将於2017年3月下旬公布。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新鸿基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PeterAnthonyCurry
香港,2017年1月23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为:
执行董事:
李成煌先生(集团执行主席)、周永赞先生及PeterAnthonyCurry先生
非执行董事:
JonathanAndrewCimino先生(JosephKamalIskander先生为其替任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白礼德先生、AlanStephenJones先生、梁慧女士及王敏刚先生
盈利預告 - 持續經營業務的正面盈利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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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鸿基公司
2017-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