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不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689)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告乃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发出。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基於对本集团管理账目初步审阅,倘撇除经营和融资活动的汇兑亏损(扣除税项),本期间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盈利较去年同期增长不低於45%,主要由於本期间的销售收入录得稳步增长所致。
倘撇除经营和融资活动的汇兑亏损(扣除税项)人民币1,010百万元,去年同期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盈利为人民币1,322百万元。於本期间,本集团汇兑亏损较去年同期大幅度下降。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告乃玖龙纸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
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条及香
港法例第 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
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基於对本集团管理账目初步审阅,倘撇除经营和融资活动的汇兑亏损(扣除税项),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本期间」)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盈利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去年同期」)增长不低於45%,主要由於本期间的销售收入录得稳步增长所致。
倘撇除经营和融资活动的汇兑亏损(扣除税项)人民币 1,010百万元,去年同期本公
司权益持有人应占盈利为人民币 1,322百万元。於本期间,本集团汇兑亏损较去年同
期大幅度下降。
由於本公司正在编制本期间之未经审核中期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董事会基於现有可得资料作出之初步评估。本公告载列的本集团於本期间之初步中期业绩尚未经本公司核数师或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并可能需要作出调整及定稿。预期本集团本期间之中期业绩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底之前刊发。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玖龙纸业(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茵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张茵女士、刘名中先生、张成飞先生、刘晋嵩先生及张元福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谭惠珠女士、吴亮星先生及林耀坚先生。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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