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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LTURE LANDMARK INVESTMENTLIMITED
文化地标投资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74)
内幕消息
有关出售本公司於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之权益之
补充协议
谨此提述文化地标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之公布(「该公
布」),内容有关出售苏州格瑞特(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之股权。除本公布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交易时段後),订约方已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据此,订约方同意(i)修订登记股权转让之完成日期至买方悉数支付代价後9个月内,而非原订时间3个月内;及(ii)倘登记股权转让未能於上述项目(i)所指之新协定时间内完成,则磋商订立进一步补充协议。董事会欣然宣布,出售事项之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而订约方在公平磋商後已达致补充协议之条款以监管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之其他责任。
―1―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股权转让协议维持不变,并继续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本公司认为补充协议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承董事会命
文化地标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程杨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程杨先生、雷蕾女士、陈伟武先生(主席)、陈耿贤先生、陈松斌先生及周厚杰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佟景国先生、杨如生先生、陈友春先生及陈俊强先生。
―2―
文化地标投资
00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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