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91)
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汉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 GiantLeadProfitsLimited 所刊发
日期为2016年12月22日之联合公告 (「联合公告」) ,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根据特
别授权之股份认购。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联合公告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联合公告所述,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有关认购协议及授出特别授权的详情;(ii)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iii)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资料的通函(「通函」),预期将於2017年1月23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鉴於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以编制及确定通函内之若干资料,故寄发通函之日期预期将延迟至2017年2月10日或之前。
承董事会命
汉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DirekLim
香港,2017年1月23日
*仅供识别之用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DirekLim先生(主席)及范荣彰博士;而独立非执行董
事为伍海于先生、陈婵玲女士及何达权先生。
董事共同及个别就本公告所载的资料之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确认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彼等所深知,於本公告所表达之意见乃经过谨慎周详考虑後达致,且本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而致使本公告中之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延遲寄發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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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传媒
2017-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