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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iOnLand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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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272)
须予披露的交易
於一家合资公司的投资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华夏瑞信(一家由本公司间接持有50%及由中信股份间接持有50%的合资公司)成功投得武汉国土局出售之地块。地块位於中国武汉市环东湖。於同日,华夏瑞信与武汉国土局就确认地块成功中标签订成交确认书。
有关收购事项之地块使用权出让合同预期於地块成功中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华夏瑞信有意於武汉设立一家全资项目公司,就地块未来发展签署地块使用权出让合同。
於地块成功中标後,本公司与中信股份将分别向华夏瑞信为收购事项提供资金而进一步投资。本公司之投资金额预计约为人民币14.1亿元。
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有关本公司投资的适用百分比率之一超过5%但少於25%,故本公司的投资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根据上市规则须遵守申报及公布规定,但获豁免遵守有关通函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绪言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华夏瑞信(一家由本公司间接持有50%及由中信股份间接持有50%的合资公司)成功投得武汉国土局出售之地块。地块位於中国武汉市环东湖。於同日,华夏瑞信与武汉国土局就确认地块成功中标签订成交确认书。
有关收购事项之地块使用权出让合同预期於地块成功中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
华夏瑞信有意於武汉设立一家全资项目公司,就地块未来发展签署地块使用权出让合同。
投资
於地块成功中标後,本公司与中信股份将分别向华夏瑞信为收购事项提供资金而进一步投资。本公司之投资金额预计约为人民币14.1亿元。於投资之後,本公司及中信股份分别於华夏瑞信之间接持股比例将维持不变。
有关收购事项的进一步资料及投资的原因
地块位於光谷中心城中央区域,地方政府将其定位为光谷行政服务中心及商务中心。
光谷位於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於二零一五年於中国的114个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名列前十名,是中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自由贸易区中之一。光谷中心城作为国家自主创新城区的引领者,计划将成为世界级的创新中心。
由於地块於光谷中心之地缘优势,董事相信收购事项乃罕见而独特的投资机会。此外,收购事项及投资与本集团为将来发展而优化资源的商业策略及於中国的商业模式一致。本集团与中信股份的合作将使双方集团於收购事项及土地发展的资金及资源中取得相当的优势。
投资将用於提供资金予华夏瑞信的收购事项,并与本集团之商业策略一致。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投资的条款乃经公平磋商後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般资料
本集团为中国主要房地产开发商之一。主要在中国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管理及持有优质住宅、办公楼、零售、娱乐及文化物业。
中信股份是中国最大的综合性企业,其中国和海外的业务涵盖金融、资源能源、制造、工程承包、房地产及其他领域。中信股份多元化的业务发展平台及创新改革的企业文化,使中信股份能充分把握中国经济增长带来的机遇。中信股份於联交所上市,是恒生指数成份股之一。中信集团是一家国有企业,拥有中信股份58%的股权。
华夏瑞信於二零一六年五月於香港成立,主要从事投资地产发展及其相关产品及服务之公司。华夏瑞信作为一家合资公司入帐,其业绩将不会与本公司业绩合并。
以各董事所知所信、并经过所有合理查询後确信,中信股份为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以外的独立第三方。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有关本公司投资的适用百分比率之一超过5%但少於25%,故本公司的投资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根据上市规则须遵守申报及公布规定,但获豁免遵守有关通函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收购事项」 指 华夏瑞信收购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关连人士」及 指 各自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附属公司」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中信股份」 指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成立的有限公
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267);
「中信集团」 指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於一九七九年於中国
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为中信股份的控股股东;
「本公司」 指 瑞安房地产有限公司,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
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
272);
「成交确认书」 指 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华夏瑞信与武汉
国土局签订有关收购事项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成交确认书;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总建筑面积」 指 总建筑面积;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华夏瑞信」 指 华夏瑞信(香港)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的
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持有50%及中信股份间接
持有50%的合资公司;
「投资」 指 本公司拟通过股权及/或贷款向华夏瑞信投入的资
金,投资额约人民币14.1亿元;
「地块」 指 位於中国武汉市环东湖东湖新技术开发区165地块
(高科园西路以西、二泉街以南、光谷五路以东及星
愿路以北),为一块净占地面积约为35.38公顷及预
计可发展地上总建筑面积约为1,284,360平方米的
综合用途发展项目;
「地块使用权出让合同」指 华夏瑞信与武汉国土局签订有关地块的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布而言,不包括香港、中
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的法定货币;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武汉国土局」 指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
局;及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瑞安房地产有限公司
主席
罗康瑞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罗康瑞先生(主席)及孙希灏先生(财务总裁);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为黄月良先生;以及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庞约翰爵士、冯国纶博士、白国礼教授、麦卡锡罗杰博士、邵大卫先生及黎定基先生。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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