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公告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
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
而作出。
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基於本公司合并管理账目
的初步审阅,预计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归
属於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录得亏损(上年同期:盈利人民币4.39亿
元)。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告乃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
「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
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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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基於本公
司合并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预计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录得的归属於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录得约人民币17亿元到
人民币22亿元的亏损(上年同期:盈利人民币4.39亿元)。
董事会认为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业绩预减的主要原
因是:
(1)受发电设备行业需求减少的影响,产品价格下降,导致本年毛利较
上年减少。
(2)本集团前期承接的风电合同产生较大亏损:一是因为应收账款账龄
增长,导致本年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二是因为质保期内
运维费用增加。
(3)本集团深化内部改革,实施「瘦身」计划,计提辞退福利较上年增加;
实施「去产能、去库存」,加大库存的清理力度,计提跌价准备较上年
增加。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基於董事会目前所得的资料及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合并管理账目的初步评估,该等资料及管理账
目乃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有关本集团财务资料的详情将会於
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业绩公告内披露,预期
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底前刊发。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龚丹
公司秘书
中国四川成都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本公司董事如下:
董事: 邹磊、张晓仑、黄伟、朱元巢及张继烈
独立非执行董事:陈章武、谷大可及徐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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