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UNAC CHINAHOLDINGS LIMITED
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1918)
有关
(1)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
(2)提供担保及反担保
的主要交易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的公告(「公告」),内容有关(1)收购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及(2)提供担保及反担保。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公告所述,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本公司控股股东已发出有关收购事项及提
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股东书面批准,以取代须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的决议案。
由於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将供载入通函的财务资料,本公司曾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
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及延迟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通函,而
联交所已授出有关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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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底前完成对本公司及目标公司的审核,以编制本公
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因此,将需要额
外时间编制将供载入通函的目标公司的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以及与目标公司合并後本公司的备考资产负债表。本公司已向联交所进一步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以延长寄发通函的时间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而联交所已授出有关豁免。
承董事会命
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孙宏斌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孙宏斌先生、汪孟德先生、荆宏先生、迟迅先生、田强先生、商羽先
生、黄书平先生及李绍忠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潘昭国先生、竺稼先生、李勤先生、马立山先生
及谢志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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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收購目標公司的全部股權(2)提供擔保及反擔保的主要交易 進一步延遲寄發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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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中国
2017-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