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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0)
须予披露交易-
出售CHOUDARYLIMITED51%已发行股本
董事会谨此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与买方订
立出售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出售权益,总现金代价为
1,750,000港元。
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有关出售事项代价之若干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
但低於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
而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董事会谨此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与买方订立出
售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出售权益,总现金代价为1,750,000
港元。
�C1�C
出售协议
出售协议之主要条款如下:
日期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交易时段後
订约方
(1)本公司(作为卖方);及
(2)买方(作为买方)。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买方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
人士之第三方。
标的事项
订立出售协议前,本公司拥有目标公司51%已发行股本,而卖方并无结欠目标公
司任何款项,反之亦然。
完成
出售协议的完成概无受任何先决条件所规限。出售事项完成後(即已同时签署出
售协议),目标公司不再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代价
出售事项之代价为1,750,000港元,其已由买方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完成时
以现金悉数支付予本公司。
�C2�C
进行出售事项之理由
本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提供金融报价服务、无线应
用发展、采矿、放债及货品与商品贸易业务。
目标公司为本集团有关提供金融报价服务及无线应用发展业务分部之控股公司,
其自二零一二年前後起表现未如理想。尽管本公司管理层作出努力,目标集团的
业务表现未有任何改善。董事会近期检讨目标集团的业务表现,并决议寻求出售
出售权益以尽量减低本公司的持续亏损,乃符合本公司的最佳利益。
出售事项之代价乃经本公司与买方参考(其中包括)目标集团一直下降的营业额、
持续录得净亏损、现有现金水平及过往现金消耗率後公平磋商厘定。作为出售协
议的其中一项条件,买方承诺於完成後最少24个月继续营运目标集团。董事(包括
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出售事项之条款及条件(包括代价)属公平合理,且订立出
售协议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
本公司目前预期将因出售事项录得出售亏损,即出售事项之代价与出售权益的账
面值约12,000,000港元之差额。本公司拟动用现金代价作为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
金。董事认为,出售事项将不会对本集团之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造成任何重大
不利影响。
�C3�C
有关目标集团之资料
目标公司为於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并为本集团有关提供金融报
价服务及无线应用发展业务分部之控股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目标集
团之未经审核资产总值及资产净值分别为19,442,751港元及15,036,233港元。截至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目标集团分别录得除税前收益及分部亏损
30,117,589及5,449,082港元。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目标集团
分别录得除税前收益及分部亏损55,808,473港元及2,673,707港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有关出售事项代价之若干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
低於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而
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释义
於本公布内,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万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
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
30)
「关连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项」 指 本公司根据出售协议向买方出售出售权益
�C4�C
「出售协议」 指 本公司与买方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订立之
买卖协议,内容有关出售事项
「出售权益」 指 本公司根据出售事项向买方出售目标公司51%已发
行股本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买方」 指 周志昌先生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 指 ChoudaryLimited,一间於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
之有限公司,於订立出售协议前,本公司拥有其
51%已发行股本
「目标集团」 指 目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承董事会命
万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周泓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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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
执行董事:
周泓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
朱嘉华先生(集团财务总监)
王兆庆先生(营运总监)
非执行董事:
方科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江志先生
梁家驹先生
黄翠珊女士
�C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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