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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OCKMAN MINING LIMITED
布莱克万矿业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159)
(澳洲交易所股份代号:BCK)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Brockman Mining Limited布莱克万矿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十六日(星期五)香港时间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金钟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39楼3903B
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作为普通事项
1. 省览及采纳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本公司之经审核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及
独立核数师报告。
2. 重选退任董事,并授权本公司之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3. 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之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作为特别事项
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本公司之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4. 「动议:
(a) 在下文(c)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内行使本公司所
有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权或兑换权;
* 仅供识别
—1—
(b) (a)段所述之批准乃给予本公司董事任何其他授权以外之额外授权,并授权本公司
董事於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於有关期间结束後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
议、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权或兑换权;
(c) 本公司董事依据(a)段所授出之批准而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是依据
购股权或其他方式)之股本总面值(但不包括依据(i)供股,或(ii)获联交所批准之本
公司购股权计划或(iii)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规定以配发股份代替本公司股份之全
部或部份股息之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而配发之股份),合共不得超过本公司於 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之已发行股本总面值之2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起直至以下较早发生者为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根据法例或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
满时;及
(iii) 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之授权之日。
「供股」乃指於本公司董事所厘定之期间内,根据於某一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之股份持有人当时持有该等股份之比例,向彼等提出之股份配售建议(惟本公司董事有权就零碎股权或经考虑香港以外任何地区之任何有关司法权区法例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下之任何限制或责任,作出其认为必需或权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及
—2—
5. 「动议透过额外增设1,000,000,000港元(分为每股面值0.10港元之10,000,000,000股
新股份),将本公司之法定普通股股本由1,000,000,000港元(分为每股面值0.10港
元之10,000,000,000股股份)增加至2,000,000,000港元(分为每股面值0.10港元之
20,000,000,000股股份)。」
承董事会命
主席
桂四海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并按照本公司公司细
则之条文规定,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必须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以代表股东。倘超过一位代表获委任,则委任书须注明各获委任代表所代表之股份数目。
2. 随附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是否有意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按照随附代
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表格并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3. 倘 阁下之本公司股份记录於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或本公司百慕达主要股份过户登记处,请填妥
香港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之经核证副本, 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 心22楼)。请阅读及按照香港代表委任表格上之指示(包括期限)递交表格。
倘 阁下之本公司股份记录於本公司澳洲股份过户登记处,请填妥澳洲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之经核证副本,交回本公司之澳洲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ComputershareInvestor ServicesPty Limited。请阅读及按照澳洲代表委任表格上之指示(包括期限)递交表格。 阁下可透过递交澳洲代表委任表格委派最多两名受委代表。倘 阁下有意委派更多受委代 表,请以传真方式将 阁下之书面要求送交本公司(传真号码为+85230079138)。
4.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桂四海先生(主席)、刘珍贵先生(副主席)及Ross Stewart Norgard先
生(分别为非执行董事);桂冠先生、陈锦坤先生(公司秘书)及Colin Paterson先生(分别为执行董事);
叶发旋先生、UweHenkeVonParpart先生及蔡宇震先生(分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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