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549)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由永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簧鲜泄嬖颍ā干鲜泄嬖颉梗┑�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财务资料作初步审视,本集团预计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会录得净亏损,而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则录得净溢利。本集团预计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之经营溢利(不包括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确认之一次性上市费用约为18,600,000港元)将较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营溢利大幅下跌,撇除一次性上市费用,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将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大幅下跌约70%至90%。经营溢利下跌之主要成因在於(i)一间国际集装箱运输公司(我们的长期客户之一)在二零一六年八月破产,其产生之坏账拨备约为2,700,000港元;(ii)市场上的供求不平衡令二零一六年下半年的运费处於低水平,引致毛利率收窄;及(iii)国际燃油价格於二零一六年下半年回升导致本集团的盈利能力下降。
本公司仍在最後审定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之全年业绩。本公告所载之资料,仅为本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於本公告日期所获得的数据及资料而作出的初部评估,且非根据任何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之数据或资料而作出。谨请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预计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公布)。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永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刘与量
主席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刘与量先生(主席)、刘德丰先生(行政总裁)及刘德祺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唐鸿琛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卢温胜先生、林潞先生、李家麟先生及甘亮明先生。
永丰集团控股
0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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