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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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Feiyu TechnologyInternational CompanyLtd.
飞鱼科技国际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22)
授出购股权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第17.06A条作出。
飞鱼科技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及各为一名「董事」)会(「董事会」)
谨此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本公司根据本公司股东於二零一四年
十一月十七日采纳并生效的首次公开发售後购股权计划(「首次公开发售後购
股权计划」)向若干合资格参与者(「承授人」)授出合共2,360,000份购股权(「购股
权」及各为一份「购股权」),以供认购合共2,360,000股本公司股本中每股0.0000001
美元的新普通股股份(「股份」及各为一股「股份」),惟须待承授人接纳後方可作
实。於购股权获悉数行使後,根据上述购股权计划将获配发及发行的股份占於
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约0.15%。
所授出购股权的详情载列如下:
授出日期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所授出购股权的 :每股股份1.13港元;即下列各项的最高者:
行使价
(i)股份於购股权授出日期在联交所发出每日报价
表所示的收市价每股股份1.13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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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股份於紧接购股权授出日期前五(5)个营业日在
联交所发出的每日报价表所示的平均收市价每
股股份1.072港元;及
(iii)每股股份的面值0.0000001美元。
所授出购股权数目 : 2,360,000(每份购股权赋予其购股权持有人认购一股
股份的权利)
购股权的有效期 :自以下授出日期起计十年
(i)第一期(25%的购股权)可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起至二零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止行使;
(ii)第二期(25%的购股权)可自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起至二零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止行使;
(iii)第三期(25%的购股权)可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起至二零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止行使;
及
(iv)第四期(25%的购股权)可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起至二零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止行使。
概无承授人为本公司的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任何彼等各自的联
系人(各词的定义见上市规则)。
承董事会命
飞鱼科技国际有限公司
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姚剑军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姚剑军先生、陈剑瑜先生、毕林先生、孙志炎
先生、林加斌先生及林志斌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千里女士、赖晓凌先
生及马宣义先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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