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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關連交易:特許經營協議年度上限之更新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ViaA.Fogazzaron.28,Milan,Italy 意大利米兰公司注册处:编号10115350158 (根据意大利法律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913) 持续关连交易: 特许经营协议年度上限之更新 背景资料 关於特许经营协议(定义见下文)的三年期年度上限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届 满,有关年度上限於PRADA S.p.A(. 「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日期 为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的公告(「先前公告」)内披露。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阅及批准截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一日止未来三个财政年度的特许经营协议的年度上限(「更新年度上限」)。 如日期为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须遵守上市规则申报及 公告规定的持续关连交易」一节及先前公告所披露,特许经营协议构成本集团的持 续关连交易,须遵守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十四A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特许经营协议-Prada米兰店 如招股章程所披露,本公司历史可追溯至一九一三年位於米兰的家族生意,时至 Miuccia Prada Bianchi女士与Patrizio Bertelli先生於一九七零年代末开始合作一直 经营。位於米兰的Prada店过往一直由与Prada家族有关连的公司经营。 �C1�C 在此历史背景下,本公司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八日就位於米兰的Prada店与五家 经营该等店�m的公司及其控股实体(其後全部与FratelliPradaS.p.A(. 「特许经营方」) 合并)订立一项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方为一家由本公司行政 总裁、执行董事兼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MiucciaPrada Bianchi女士间接控制 的公司。 特许经营协议期限将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届满,而只要(i)特许经营方於首15 年期限达到最低年度预算;或(ii)特许经营方於整个首15年期限内采购的累计金额 至少相等於15年期限各年的最低年度预算的总和,特许经营协议将会自动续期15 年。如招股章程所披露,本公司认为特许经营协议等协议的期限较长乃正常商业惯 例,且特许经营协议为期15年并可自动续期15年属正常商业惯例。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方须向本公司支付(i)特许权费以换取於该等米兰店使 用Prada商标的权利;及(ii)按出厂价(与位於意大利的其他独立第三方应付的出厂 价相同)购买产品供该等米兰店销售的代价。相反,如(i)本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 不时按出厂价向特许经营方购买数量有限的服务或产品,并将产品运送至该等产品 出现缺货情况的集团店;及(ii)接受退回的停产货品的存货或不时需要服务,则本 公司须向特许经营方付款。 �C2�C 过往数字 下表载列特许经营方向本公司及本公司向特许经营方就特许经营协议於截至二零 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各年支付的实际金额及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一个月的估计金额及先前公告所披露就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的年度上限: 截至 截至 截至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月三十一日 一月三十一日 止十一个月 (估计 交易 止年度 止年度 ) (百万欧元) 货品销售收益 36.8 30.3 19.5 (年度上限) 53.7 61.5 59.7 服务收益净额 2.3 0.6 0.5 (年度上限) 6.0 5.0 5.0 特许权费收入 1.1 0.9 0.6 (年度上限) 1.5 1.7 1.7 本集团购买货品 (0.1) (0.1) (0.5) (年度上限) (1.0) (1.0) (1.0) 净交易金额 40.1 31.7 20.1 (年度上限) 60.2 67.2 65.4 �C3�C 就截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一日止未来三个年度的更新年度上限 下表载列双方根据特许经营协议於所示期间(1)将予支付的年度上限金额: 截至 截至 截至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九年 二零二零年 一月三十一日 一月三十一日 一月三十一日 交易 止年度 止年度 止年度 (百万欧元) 货品销售收益 40 42 45 服务收益净额 3 3.5 4.0 特许权费收入 1.2 1.3 1.4 本集团购买 (3) (3.5) (4.0) 净交易金额 41.2 43.3 46.4 (1) 更新年度上限乃按照本公司与特许经营方协定的销售预算计算,已计及预期产品组合及将货品 销售予特许经营方的收益的预测售货盈利,服务收益、所收取特许权费及根据过往数字计及如 集团店缺货或不时需要服务,本公司向特许经营方购买的成本的估计。 更新年度上限反映本集团对米兰的奢侈品零售市场表现的预期。 更新年度上限的理由及好处 董事相信位於米兰的店�m对本集团立足国际及品牌形象至为重要。基於这些特殊情 况,本公司认为特许经营协议对本集团能持续成功及其形象乃属重要。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更新年度上限乃於本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 而更新年度上限乃按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集团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参与持续关连交易的各方所经营主要业务的一般资料 本集团为全球最享负盛名的时尚奢侈品集团之一,而本公司乃PRADA及MIU MIU 商标的设计、开发、生产、宣传、推广及分销的全球独家特许持有人。 �C4�C 特许经营方为一家由Miuccia Prada Bianchi女士间接控制的公司,其根据特许经营 协议条款经营所有驻米兰的Prada品牌店,惟位於GalleriaVittorioEmanueleII的男 装店�m除外。 上市规则的涵义 特许经营方为一家由本公司行政总裁、执行董事兼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Miuccia Prada Bianchi女士间接控制的公司。因此,特许经营方为本公司的关连人 士(定义见上市规则),而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特许经营协议及更新年度上限 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CarloMazzi先生(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亦为特许经营方董事。 MiucciaPradaBianchi女士及Carlo Mazzi先生於更新年度上限中均拥有重大权益。 因此,根据上市规则,Miuccia Prada Bianchi女士、其丈夫Patrizio Bertelli先生及 Carlo Mazzi先生不得进行投票。Miuccia PradaBianchi女士、Patrizio Bertelli先生 及CarloMazzi先生已就批准该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由於更新年度上限的相关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於5%,故根据特许经营协议 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 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承董事会命 PRADAS.p.A. 主席 CarloMazzi先生 意大利米兰,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Carlo MAZZI先生、Miuccia PRADA BIANCHI女士、Patrizio BERTELLI先生及AlessandraCOZZANI女士;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StefanoSIMONTACCHI先生及 MaurizioCEREDA先生,而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GianFrancoOlivieroMATTEI先生、Giancarlo FORESTIERI先生及廖胜昌先生。 �C5�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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