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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理財產品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YANZHOUCOALMININGCOMPANY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码:1171) 须予披露交易 认购理财产品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2月5日关於认购理财产品的公布。鉴於该等公布中所述 本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到期,董事会宣布,於2017年1月25日,本公司购买兴业银 行理财产品及交通银行理财产品。 由於购买兴业银行理财产品及购买交通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 香港上市规则)皆高於5%但低於 25%,各自分别构成一项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 I. 背景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2月5日关於认购理财产品的公布(「该等公布」)。鉴於该 等公布中所述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到期,董事会宣 布,於2017年1月25日,本公司购买兴业银行理财产品及交通银行理财产品。 II. 购买理财产品之协议详情 1. 购买兴业银行理财产品 2017年1月25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金雪球”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购买兴 业银行“金雪球”人民币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 产品名称:兴业银行“金雪球”人民币理财产品 (2) 投资币种:人民币 (3) 收益类型:保本保收益型 (4) 产品认购规模:20.00 亿元人民币 (5) 预期年化收益率:4.0% (6) 产品收益及计算规则:根据本公司的理财本金、投资天数及实际的年化收益率计 算收益,1年按365天计算。 (7) 产品起息日:2017年1月25日 (8) 产品到期日:2017年4月25日 (9) 本金保证:兴业银行保证在在理财计画到期日,归还 100%理财本金和应得的理财 收益。 (10) 提前终止权:本公司无提前终止权利。如(其中包括)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严重 影响理财产品的资产安全且经兴业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理财计划,则兴业银行有权宣布理财计划不成立。如理财计划不成立,兴业银行将提前一个工作天通过兴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网站公布提前终止日并指定资金到账日(一般为提前终止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兴业银行将於指定的资金到账日(逢银行节假日顺延)将已认购资金及收益(如有)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提前终止日(含当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 (11) 本金收益兑付方式:兴业银行将在产品到期後当日内将本金及收益划转至本公司 指定账户。从到期日到本金及收益返还到账日为产品清算期,产品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12) 关连关系说明:据董事作出合理查询後所深知、获悉及确信,兴业银行及其最终 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的第三方,并且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2. 购买交通银行理财产品 2017年1月25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 “蕴通财富・日增利32天”理财产品协议, 购买交通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 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32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2) 投资币种:人民币 (3) 收益类型:保证收益型 (4) 产品认购规模:20.00亿元人民币 (5) 预期年化收益率:4.10% (6) 产品收益及计算规则:根据本公司的理财本金、投资天数及实际的年化收益率计 算收益,1年按365天计算。 (7) 产品起息日:2017年1月26日 (8) 产品到期日:2017年2月27日 (9) 本金保证: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产品说明书约定的 投资收益率(年率)向投资者计付理财收益。 (10) 提前终止权:交通银行有权根据产品到期日前第 10 个工作日的三个月上海银行 间同业拆放利率低於 2.5%提前终止本理财�b品。若交通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 品,则将在提前终止日後两个工作日内在银行网站或网点公告。交通银行亦可在 产品到期日前第9 个工作日提前终止本理财�b品。 (11) 本金收益兑付方式:交通银行将在产品到期日将本金及收益全部兑付予本公司。 若产品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理财产品收益根据实际投资期限计算。 (12) 关连关系说明:据董事作出合理查询後所深知、获悉及确信,交通银行及其最终 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的第三方,并且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III. 购买理财产品的理由及益处 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项目建设和经营流动性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影响本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正常周转需要。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有利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收益。 因此,董事认为,购买兴业银行理财产品及购买交通银行理财产品的交易皆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IV. 上市规则的影响 由於购买兴业银行理财产品及购买交通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 香港上市规则)皆高於5%但低於 25%,各自分别构成一项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 V. 一般事项 有关订约方的资料 本公司 本公司主要从事煤炭开采、洗选加工、销售,煤化工。本公司的产品主要为适用於大型电厂的动力煤、冶金生产的炼焦配煤和高炉喷吹用煤的优质低硫煤。 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为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之持牌银行。主要从事在许可证范围内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是中国主要金融服务供应商之一,业务范围涵盖了商业银行、证券、信托、金融租赁、基金管理、保险、离岸金融服务等。其股份在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VI.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A股」 指 本公司普通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的内资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交通银行」 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邹城支行; 「兴业银行」 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本公司」 指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於1997年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美国存托凭证及A股份别在香 港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香港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H股」 指 本公司普通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市外 资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香港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购买交通银行理财产指 根据本公司与交通银行於2017年1月25日签订的协议, 品」 购买交通银行理财产品; 「购买兴业银行理财产指 根据本公司与兴业银行於2017年1月25日签订的协议, 品」 购买兴业银行理财产品;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的法定货币;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希勇 中国山东省邹城市 2017年1月25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为李希勇先生、李伟先生、吴向前先生、吴玉祥先生、赵青春先生、郭德春先生及郭军先生,而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王立杰先生、贾绍华先生、王小军先生及戚安邦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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