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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责任。
Cowelle HoldingsInc.
高伟电子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15)
内幕消息
股息政策
本公布乃高伟电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
部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董事会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根
据本集团股东之权益、财务状况及业务发展计划以及董事会认为相关之其他因素,批 准
溢利分派计划(「股息政策」)。
根据股息政策,本公司拟以半年度股息形式与股东分享溢利,每年派息总额不少於股东
应占本公司年度综合收益净额之20%,惟须受以下标准所限。股息政策允许本公司除半
年度股息外,可不时宣派特别股息。
本公司派付股息之能力将取决於(其中包括)本集团现时及未来营运、流动资金状况及
资本要求,以及自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收取之股息。本公司派付股息亦受开曼
群岛法律及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之任何限制所规限。
股息政策反映董事会目前对本集团财务及现金流量状况之意见,惟有关股息政策仍会不
时予以检讨,概不保证於任何指定期间派付任何特定金额之股息。即使董事会决定建议
及派付股息,其形式、频率及金额将取决於本集团之经营及盈利、资本需求及盈余、一
般财务状况、合同限制及影响本集团之其他因素而定。
承董事会命
高伟电子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SeongSeokhoon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KimKabCheol先生及SeongSeokhoon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KimChanSu
先生、SongSiYoung博士及KimIlung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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