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联合公布之内容概
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联合公布
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WANGONGROUPLIMITED WANGONPROPERTIESLIMITED
(宏安集团有限公司)* 宏安地产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22) (股份代号:1243)
联合公布
主要交易 须予披露交易
有关完成收购
持有位於金钟之投资物业之
目标集团
兹提述宏安及宏安地产联合刊发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之公布(「联合公
布」)以及宏安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之
公布,内容有关收购持有位於金钟之投资物业之目标集团。本联合公布所用词汇
与联合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完成
宏安及宏安地产之董事会欣然宣布,完成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落实。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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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资料
目标集团之进一步详情载列如下:
目标集团之唯一附属公司为达亚控股有限公司。
买方就购买待售股份及股东贷款应付卖方之代价应为512,225,000港元,其中
股东贷款之代价应与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之股东贷款本金额171,509,000
港元相等,而余额340,716,000港元应为待售股份之代价。
代价由买方与卖方经参考(i)相较就目标集团所持该物业而言类似地点之类
似物业的现行市价及当前租金回报率;及(ii)该物业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
日之估值及载於目标集团之经审核会计师报告内该物业於二零一六年九月
三十日之价值513,000,000港元後公平磋商厘定。
目标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之经审核资产净值约为272,500,000港元。
承董事会命 承董事会命
WANGONGROUPLIMITED WANGONPROPERTIESLIMITED
(宏安集团有限公司)* 宏安地产有限公司
主席 主席
邓清河 陈振康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於本联合公布日期,宏安之执行董事为邓清河先生、游育燕女士及陈振康先生;
而宏安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鹏飞博士、王津先生、萧炎坤先生及萧锦秋先生。
於本联合公布日期,宏安地产之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黄耀雄先生及邓灏康先生;
非执行董事陈振康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永森先生、宋梓华先生及梁家栋
博士测量师。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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