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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 KONG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STEEL PIPE HOLDINGS LIMITED
珠江石油天然气钢管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1938)
控股股东抵押股份
本公布乃由珠江石油天然气钢管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7条而作出。
董事会(「董事会」)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公布本公司一间全资附属公司番禺珠
江钢管有限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 (「银行」 ) 续签总额为150,000,000人民币之贷款协
议( 「贷款」)。同时,Bournam Profits Limited (「Bournam」)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由本公
司执行董事及主席陈昌先生全资拥有并已就贷款订立股份抵押 (「股份抵押」) 。据此,
Bournam 将抵押本公司260,000,000普通股(「股份」)予银行,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
本25.71%。
经作出所有合理查询後,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银行为独立第三方及非本公司关连
人士。
於本公布日期,Bournam持有701,911,000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9.42%。陈
昌先生另外持有2,868,000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0.28%。
承董事会命
珠江石油天然气钢管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陈昌
中国广东省,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有三位执行董事包括陈昌先生、陈兆年女士及陈兆华女士;及三
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陈平先生、施德华先生及田晓韧先生。
控股股東抵押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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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钢管
2017-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