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OSCOSHIPPING ENERGYTRANSPORTATIONCO.,LTD.*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38)
关於对长期租赁合约预计亏损计提负债的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中的内幕消息条文及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a)条而作出。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
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的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对长期租赁合约
预计亏损计提负债合计约人民币2.3亿元,并将计入二零一六年度的财务报表中。
计提负债须经本公司股东在预计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召开的下届特别股东大 会(「特别股东大会」)上批准。本公司将适时向本公司股东寄发通函,当中载有计提负债的详情连同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的通告。
一、租约情况说明
1. 超大型油轮(「VLCC」)租约情况
a. 「新澄洋」轮、「新宜洋」轮租约情况
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中海发 展(香 港)维 特有限公司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与
Dr.PetersGmbh&Co.EmissionshausKG签订了「新澄洋」和「新宜洋」两艘VLCC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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舶的期租合约,每艘船的租金分别为53,475美元�u天,租期为16年。该两艘船舶分
别於二零一一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交船。
b. 「香港勇士」轮租约情况
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大连中远海运油品运输有限公司(「大连中远」)与High-Q
Investments Limited签订了「香港勇士」一艘VLCC船舶的期租合约,租金为37,500
美元�u天,租期为5年(±30天)。该艘船舶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交船。
上述三艘VLCC船舶主要投入中东往远东(特别是中东往中国)的原油运输,且预计
未来将用於自营。於三艘VLCC船舶中,仅「新澄洋」轮仍根据期租合约以41,000美
元�u天的租金租出,该期租合约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下旬届满。一旦期租合约届
满,「新澄洋」轮亦将投入自营。
2. 乾散货船舶租约情况
a. 「艾维亚」轮租约情况
大连中远与ElviaSchiffahrtsgesellschaftmbH&Co.KG签订了「艾维亚」一艘散货船
舶的期租合约,租金为25,500美元�u天,租期为「4+1+1+1」年(±60天),该艘船舶
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交船。该艘船舶投入POOL经营,从事欧洲区域的煤矿运
输业务。
b. 「帕维亚」轮租约情况
大连中远与Piavia Schiffahrtsgesellschaft mbH& Co. KG签订了「帕维亚」一艘散货
船舶的期租合约,租金为25,500美元�u天,租期为「4+1+1+1」年(±60天),该艘船
舶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交船。该艘船舶投入POOL经营,从事澳洲到中日韩的
煤矿运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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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并且
如(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及(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该合同的预计亏损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据此,本公司拟在二零一六年底对上述五艘长期租入船舶的租赁合约按照亏损合约
计提负债。
三、二零一六年底计提负债原因
远期运费协议(「FFA」)报价对航运市场中船舶租金价格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关於
目前自营的两艘VLCC船舶,本公司拟按照同类型船舶的FFA报价测算相关租赁合
约的预计亏损情况,对预计亏损情况计提负债。
关於目前仍出租的「新澄洋」轮,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底按照已签署的租出合同及同
类型船舶的FFA报价测算了「新澄洋」轮的出租价格,拟按照租入和拟租出的差价计
提负债。
关於乾散货船舶,本公司已采用来自挪威船运公司TorvaldKlaveness的预测数据。
四、负债计提金额及对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本公司的测算,三艘VLCC船舶及两艘乾散货船舶租赁合约於二零一六年底
计提负债总额分别约为29,580,000美元及770,000美元。上述船舶租赁合约於二零
一六年底计提负债合计约30,350,000美元,负债折合人民币约230,000,000元(已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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虑二零一六年度的�蠖宜鹨嬗跋欤�。待本公司股东於特别股东大会上批准後,上述
计提合计约人民币230,000,000元负债将计入本集团二零一六年损益,将导致本集团
二零一六年减少盈利约人民币230,000,000元。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於二零一六年对上述船舶租赁合约预计亏损计提负债约人民币
230,000,000元乃依据充分,反映了本公司资产状况,因此同意本集团采用此会计处
理。
六、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对上述船舶租赁合约预计亏损计提负债
约人民币230,000,000元,符 合《中 国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反映了本公司资产状
况,因此同意本集团采用此会计处理。
七、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对上述船舶租赁合约预计亏损计提负债约
人民币230,000,000元,符合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业务
表现,因此同意本集团采用此会计处理。
本公告载列的财务资料仅为按目前已有资料所作的初步评估,未经本公司审计委员
会审阅或确认,亦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或审核。本集团表现的其他详情将於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公布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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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谨慎行事,并细阅本公司预期将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公布的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公告。
承董事会命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姚巧红
中国上海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本公司的董事会是由执行董事孙家康先生、刘汉波先生及陆俊山先生,非执行
董事冯波鸣先生、张炜先生及林红华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武生先生、阮永平先生、叶承智
先生、芮萌先生及张松声先生所组成。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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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发展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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