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布仅供参考,且并不构成在美国或任何其他司法权区(倘未根据任何该等司
法权区证券法登记或获得批准而於当地提呈、招揽或出售任何证券即属违法)提
呈出售任何证券的建议或招揽购买任何证券的建议。在并无登记或并无适用豁免
登记规定的情况下,不得在美国提呈发售或出售任何证券。於美国公开发售任何
证券将须以招股章程的方式进行,而招股章程须载有关於提呈发售的公司以及其
管理层及财务报表的详尽资料。本公司并不会在美国公开发售证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迁册往百慕达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55)
发行300,000,000美元於二零二二年到期之
5.25厘优先票据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之公布,内容有关票据发行。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担保人与摩
根士丹利订立购买协议,内容有关发行300,000,000美元於二零二二年到期之5.25
厘优先票据。
票据发行之估计所得款项总额(经扣除本公司就票据发行应付之包销折扣与佣
金及其他估计开支前)将为296,760,000美元。本公司拟将票据发行之所得款项净
额(经 扣除本公司就票据发行应付之包销折扣与佣金及其他估计开支後)用 於本
公司日常业务之一般企业用途,包括(但不限於)拨付营运资金及偿还若干债务。
本公司已收到新交所原则上批准票据於新交所上市及报价。票据获原则上批准
於新交所上市及报价不可被视为本公司、票据、附属公司担保、附属公司担保
人或彼等各自之附属公司或联营公 司(如有)之 价值指标。本公司不会寻求票据
於香港上市。
* 仅供识别
购买协议
日 期:二 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购买协议之订约方
(a) 本公司(作为发行 人);
(b) 附属公司担保人;及
(c) 摩根士丹利。
摩根士丹利为提呈发售及出售票据之独家全球协调人及账簿管理人。据董事於作
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摩根士丹利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
士之第三方,且与彼等概无关连。
票据及附属公司担保并无亦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亦不会在美国境内提呈发
售或出售,除非获豁免遵守美国证券法登记规定或有关交易不受美国证券法登记
规定所规限则另作别论。遵照美国证券法之规例S,票据将由初始买家於美国境
外提呈发售及出售。票据将不会向香港公众人士提呈发售,亦不会配售予本公司
任何关连人士。
票据之主要条款
以下载列票据及该契约之若干条文之概要。此概要并非完备,概要所有内容皆以
该契约、票据、附属公司担保人所提供之附属公司担保之条文为准。
提呈发售之票据
待完成之若干条件达成後,本公司将发行本金总额为300,000,000美元之票据,於
二零二二年二月七日到期,除非根据其条款提早赎回则作别论。
发售价
票据之发售价将为票据本金额之98.92%。
利息
票据将由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起或由已支付或妥为拨备利息之最近期付息日起按
年利率5.25厘计息,须由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起於每年的二月七日及八月七日每
半年支付前期利息。
票据之地位
票据(i)为本公司之一般责任;(ii)在受偿权利上较列明次级於票据受偿之本公司任
何现有及未来责任享有优先受偿权;(iii)至少与本公司所有其他无抵押非次级债
务享有同等受偿地位(惟受该等无抵押非次级债务根据任何适用法律享有之任何
优先权所规 限);(iv)由 附属公司担保人以优先基准作出担保,惟受该契约所载之
限制所规限;(v)实际次级於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担保人之有抵押责 任(如 有),惟以
作为抵押品之资产价值为限;及(vi)实际次级於并无就票据提供担保之本公司附
属公司之所有现有及未来责任。
违责事件
票据之违责事件包括(但不限於):(a)拖欠本金(或溢 价(如 有));(b)拖欠利息或到
期应付有关任何票据之其他款项,而有关拖欠情况连续维持30日;(c)不履行或违
反若干契诺条文,或本公司未能提出或完成购买要约;(d)本公司或其若干附属公
司不履行或违反该契约或票据之任何其他契诺或协议(上文(a)、(b)或(c)项所指之
违责事件除 外),且於票据之受托人或持有票据本金额合共25%或以上之票据持有
人发出书面通知後,该拖欠或违反情况连续维持30日;(e)本公司或其若干附属公
司拖欠偿还未偿还本金总额超过10,000,000美元(或其等值港元)之债务;(f)针对
本公司或其若干附属公司作出一项或多项涉及付款之最终裁决或命令,且仍未付
款或解除;(g)针对本公司或其若干附属公司提出非自愿破产或清盘程序;(h)本公
司或其若干附属公司自愿提出破产或清盘程序,或同意展开类似行动或以其债权
人为受益人实行任何全面转让;(i)任何附属公司担保人拒绝或否认其担保项下之
责任就票据责任作出担保,或(除 该契约准许外)任何该等担保被断定为不能强制
执行或无效或基於任何理由不再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倘违责事件出现及持续存在,则当时未赎回之票据之本金、溢价(如有)及 应计但
未付利息将即时到期应支付。
契诺
票据、该契约以及附属公司担保人提供之担保将限制本公司及其若干附属公司进
行以下各项之能力,其中包括:
(a) 产生额外债务;
(b) 作出投资或其他指定受限制付款;
(c) 派付股息或作出其他分派或购回或赎回股本;
(d) 担保债务;
(e) 与股东及联属人士订立若干交易;
(f) 增设留置权;
(g) 订立销售及售後租回交易;
(h) 出售资产;
(i) 订立限制其若干附属公司派付股息的能力之协议;
(j) 发行及出售其若干附属公司之股本;
(k) 进行综合或合并;及
(l) 从事不同的业务活动。
选择性赎回
倘由於任何相关司法权区之税务法例有任何更改或修订以致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
司担保人须支付任何额外金额,则本公司可选择按相等於票据本金额100%之赎回
价连同应计但未付利息赎回全部而非部份票据。
於二零二零年二月七日或之後任何时间,倘自下文所示任何年度之二月七日开始
之十二个月期间内赎回,本公司可按相等於下述本金额百分比之赎回价另加截至
赎回日 期(但 不包括该 日)之 应计但未付利 息(如 有)赎 回全部或部份票据:
期间 赎回价
二零二零年 102.6250%
二零二一年及之後 101.3125%
於二零二零年二月七日之前任何时间,本公司可选择按相等於票据本金额100%之
赎回价另加截至赎回日期(但不包括该日)之适用溢价及应计但未付利 息(如 有),
赎回全部而非部份票据。
此外,於二零二零年二月七日之前任何时间,本公司可利用股本发售一次或多次
出售本公司普通股所得之现金款项净额,按票据本金额105.25%之赎回价另加截
至赎回日期(但 不包括该 日)之应计但未付利 息(如有),赎回最多35%之票据本金
总额。
本公司将就任何赎回发出不少於30日但不多於60日之通知。
於控股权变动时赎回票据
本公司须於本公司控股权出现变动後30日内,按相等於票据本金额101%之购买价
另加应计但未付利息提呈购买全部未赎回票据。
本公司及进行票据发行之理由
按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财政年度之水销售量计算,本集团为中国最大规模的
公众上市供水公司之一。有别於其他同业,本集团独有地将焦点集中於供水业务。
本集团於二零零三年开展其水务分部营运,自此,该分部主要藉着收购合并而达
致可观增长,尤其是专注於国内的重点发展城市。
本公司拟将票据发行之所得款项净额用於本公司日常业务之一般企业用途,包括(但不限於)拨付营运资金及偿还若干债务。
上市
本公司已收到新交所原则上批准票据於新交所上市及报价。票据获原则上批准於
新交所上市及报价不可被视为本公司、票据、附属公司担保、附属公司担保人或
彼等各自之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如 有)之价值指标。本公司不会寻求票据於香港
上市。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及词组具备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例注册
成立之获豁免有限公司,并迁册往百慕达为获豁
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所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该契约」 指本公司(作为票据发行人)、附属公司担保人(作为
担保人)及花旗国际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订立之
书面协议,当中列明票据之条款,包括票据之利率
及到期日
「上市规则」 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摩根士丹利」 指 MorganStanley&Co.Internationalplc,有关提呈发
售及出售票据之独家全球协调人及账簿管理人
「票据」 指本公司将按照购买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发行之美元优
先票据
「票据发行」 指本公司建议发行票据
「发售价」 指出售票据的最终价格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布而言,不包括香 港、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购买协议」 指 由(其 中包 括)本 公司、附属公司担保人及摩根士丹
利就票据发行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
日之协议
「新交所」 指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担保」 指 附属公司担保人就票据发行将予提供之担保
「附属公司担保人」 指就票据提供担保之本公司若干现有附属公司
「美国证券法」 指一九三三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
「美元」 指美元
「%」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段传良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四位执行董事,即段传良先生、丁斌小姐、刘玉杰小
姐及李中先生,四位非执行董事,即赵海虎先生、周文智先生、井上亮先生及王
小沁小姐,以及四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 刘冬小姐、周锦荣先生、王竞强先生及
邵梓铭先生。
發行300,000,000美元於二零二二年到期之 5.25厘優先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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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务
2017-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