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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ASIAENERGY LOGISTICSGROUPLIMITED
亚洲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51)
认购第二批票据之第四分批
兹提述亚洲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之通函
(「该通函」)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二零一六年五月三日、二零一六年 五月十日、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九日、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六 日、二零一六年八月八日、二零一六年九月八日、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二零一六年 十月二十四日、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发行及兑换第二批票据。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及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第二批票据之本金额为40,000,000港元,当中包括第一分批5,000,000港元及後续14个等
额分 批( 每分批本金额为2,500,000港元)。於本公告日期,第三分批已获悉数认购及发
行,惟部份获兑换。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本公司自认购人收到有关认购第四分
批之认购通知及认购款项,而第四分批随後已发行予认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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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於第四分批及各分批兑换日期後之营业日刊发公告,以告知股东兑换价,以及
兑换价是否为浮动兑换价或收市价之50%。
承董事会命
亚洲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梁军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梁军先生、冯嘉强先生、谢安建先生、符永远先生及
林文清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于宝东先生(主席);而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志
远先生、薛凤旋教授及萧妙文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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