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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号:00135.HK)
内幕消息
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申请注册及拟发行中期票据
本公告乃昆仑能源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2)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证券及期货条例”)。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协会”)申请於中国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中期票据(“中期票据”)及第一期人民币65亿元的中期票据(“第一期中期票据”)(“申请”)。本公司拟在适当的时间向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内的机构投资者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截至本公告之日,申请尚待协会批准。
当申请获得协会批准及视乎本集团的资本需求,本公司拟发行第一期中期票据,票面利率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方式厘定,并须视乎当时市场情况和机构投资者反应而定。
本公司拟将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到的资金用於包括偿还债务及补充日常营运资金。
第一期中期票据本金金额、期限、利率类型、募集资金用途及其他重要资料应以第一期中期票据实际发行时刊发的募集说明书为准。
有关申请注册文件及拟发行第一期中期票据文件之草稿已在协会网站
(http://zhuce.nafmii.org.cn/)披露。
本公司将在需要时根据上市规则及/或证券及期货条例就拟议发行中期票据及/或第一期中期票据另行刊发公告。
截至本公告之日,申请会否及何时获得协会批准尚未可知。由於拟议发行中期票据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上述已在协会网站披露的资料亦可能会有所变更。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昆仑能源有限公司
主席
黄维和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黄维和先生为主席兼执行董事、吴恩来先生为执行董事、赵永起先生为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赵忠勋先生为执行董事、丁士炉先生为执行董事、张耀明先生为执行董事,及李国星先生、刘晓峰博士以及辛定华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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