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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国际有限公司
INSPURINTERNATIONALLIMITED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596)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所提呈之决议案已以一
股一票的表决方式获正式通过。
浪潮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所提呈之决议案已以一股一票的表决方式获正式通过。
投票结果
全部决议案全文载於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之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全部决议案之投票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赞成 反对
(a) 批准、确认及追认新框架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 131,334,639 0
易; (100%) (0%)
(b) 批准及确认新上限金额;及
(c) 授权董事采取有关行动及签立与新框架协议、新
上限金额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文件。
此项议案正式通过为一项普通决议案。
附注:
a. 由於全部票数均赞成各项普通决议案,故全部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b. 於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时,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份数为901,536,331股。
c. 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股东特别大会决议案之股份
总数为613,058,331股。
d. 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仅可投票反对股东特别大会决议案之股份总
数为零股。
e. 概无本公司股东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之通函中表明,其有意投票反对
股东特别大会之任何决议案。
f. 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其最终权益拥有人及其联系人(於股东特别大会召开之日,拥有
288,478,000 股普通股的投票权)须就有关新框架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之决议案放弃投
票并已於股东特别大会放弃投票。
g.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为股东特别大会之监票人,负责点
票。
承董事会命
浪潮国际有限公司
主席
王兴山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王兴山先生及靳小州先生;非执行董事申元庆先生及董海龙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黄烈初先生、张瑞君女士及丁香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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