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邀请或招揽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的要约,或邀请订立协议以作出任何上述行动,亦无意用作邀请提出任何收购、购买或认购任何证券的要约。
本公告并非於美国或任何国家或司法权区提呈证券以供销售或招揽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倘未根据该等国家或司法权区的证券法例事先办理登记或取得资格进行上述要约、招揽或销售即属违法。本公告或其中任何内容亦不构成任何合约或承诺的基础。本公告所述证券不会根据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或其他司法权区的法例登记,而在未经登记或未获证券法登记规定的适用豁免的情况下,证券不得在美国提呈发售或出售。本公司并未亦无计划於美国登记票据的任何部分。於美国公开提呈发售证券将须透过招股章程进行,其中须载有有关本公司及其管理层的详细资料以及财务报表。本公司不会於美国公开提呈发售证券。
China SingyesSolarTechnologiesHoldings Limited
中国兴业太阳能技术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50)
建议发行美元计价优先票据
本公司拟进行美元计价优先票据之国际发售,其将由本公司的部分附属公司担 保。建议票据发行将根据证券法S规例仅向美国境外专业投资者提呈发售。中 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香港上海�蠓嵋�行有限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将担任建议票据发行的联席全球协调人。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香港 上海�蠓嵋�行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软库中华金融服务 有限公司、中国光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及新鸿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担任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
於本公告日期,由於尚未就建议票据发行订立任何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故建议票据发行未必一定落实。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及股东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倘建议票据发行有任何进一步进展,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另行刊发有关建议票据发行的公告。
建议票据发行
本公司拟进行美元计价优先票据之国际发售,其将由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担保。
建议票据发行将根据证券法S规例仅向美国境外专业投资者提呈发售。票据将不会在香港公开发售,亦不会配售予本公司任何关连人士。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香港上海�蠓嵋�行有限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将担任建议票据发行的联席全球协调人。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香港上海�蠓嵋�行有限公司、国泰 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软库中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光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及新鸿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担任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
建议票据发行的完成视乎市况及投资者意欲而定。票据的定价(包括本金总额、
发售价及利率)将由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香港上海�蠓嵋�行有限公司、国泰 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软库中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光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及新鸿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联席账簿管理人)通过入标定价程序厘 定。待票据条款落实後,初始购买人、本公司及本公司之该等附属公司(作为担 保人)将订立购买协议,据此,初始购买人同意购买且本公司同意出售票据。建议票据发行结束後,本公司预期与受托人及建议票据发行代理订立一份契约。
所得款项建议用途
本公司拟将来自票据发行并将不用作在交割时存放於利息储备赈户的第一期利息付款的所得款项净额的至少70%用作再融资及偿还现有境外债务,余下所得款项净额则将用作一般企业用途。
上市
本公司目前拟向联交所申请批准通过仅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债券的方式将票据於联交所上市及买卖。
於本公告日期,由於尚未就建议票据发行订立任何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故建议票据发行未必一定落实。潜在投资者及本公司股东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倘最终落实签订购买协议,本公司将另行刊发有关建议票据发行的公告。
释义
於本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者外,否则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中国兴业太阳能技术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750),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
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初始购买人」 指 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香港上海�蠓嵋�行有限公
司、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软库中华金融
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光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及新
鸿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的统称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票据」 指 本公司建议发行按美元计价之优先票据,由其部分
附属公司担保
「专业投资者」 指 上市规则第37章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所界定者
「建议票据发行」 指 本公司建议发行票据
「证券法」 指 一九三三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国」 指 美利坚合众国、其领土及属地及服从其司法管辖的
所有地区
「美元」 指 美元,美国法定货币
承董事会命
中国兴业太阳能技术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刘红维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刘红维先生(主席)、孙金礼先生及谢文先生;非执行董事为李会忠先生及曹志荣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王京先生、易永发先生及程金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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