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hanghai Jin Jiang International Hotels (Group) Company Limited*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码:02006)
公告
关连交易
设立合资公司WeHotel的进一步公告
兹提述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刊发的关连交易公告(「该公告」),内容涉及设立合资公司WeHotel的股东协议(「原股东协议」)。除非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宣布为加快WeHotel的设立进程,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本公司、锦江股份、锦江资本、联银创投、西藏弘毅及国盛投资签订了关於设立上海齐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资公司WeHotel经工商部门核准後的正式名称)的股东协议对原股东协议内容进行调整,据此,原股东协议项下符合约定条件的投资人的投资份额由锦江资本负责出资并持有相应的WeHotel股权。在合资公司WeHotel设立後,符合约定条件的投资人有权认缴 WeHotel的新增注册资本,具体流程和要求受限於届时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於国有资 �C1�C
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WeHotel章程的规定。本公司、锦江股份、联银创投、西藏弘毅及国盛投资的出资金额与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合资公司WeHotel的出资金额与持股比例经调整後载列如下:
出资金额与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人民币元)
锦江资本 450,000,000 45%
联银创投 190,000,000 19%
本公司 100,000,000 10%
锦江股份 100,000,000 10%
西藏弘毅 100,000,000 10%
国盛投资 60,000,000 6%
合计 1,000,000,000 100%
除上述调整外,该公告中原股东协议的其他主要条款及条件保持不变。董事会(包括独
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签订的股东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条
款乃属公平合理,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订立,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承董事会命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康鸣
执行董事兼联席公司秘书
中国上海,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俞敏亮先生、郭丽娟女士、陈礼明先生、张谦先生、韩敏先生和康鸣先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则为季岗先生、芮明杰博士、屠��宇博士、徐建新博士、谢红兵先生和何建民博士。
*本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的定义以其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 S hanghai Jin Jiang
InternationalHotels(Group)CompanyLimited」登记为一家非香港公司。
�C2�C
公告 關連交易 設立合資公司WeHotel的進一步公告
0评论
锦江酒店
2017-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