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
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BEIJINGPROPERTIES (HOLDINGS) LIMITED
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925)
上市规则第14A.37条项下
有关收购中柬金边经济特区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数60%及股东贷款60%之
主要及关连交易之豁免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四日、二零一六年七月八日、二零一六年八月
二十九日、二 零 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二 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二 零 一六年十二
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之公布(「该等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
由买方、卖方及目标公司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四日之买卖协议(经第一份
补充契据及第二份补充契据补充)(「买 卖协议」)及 据此拟进行之交易。除非另有界
定,否则本公布所用之专有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 义。
基於(i)据本公司所知,倘举行股东大会以批准买卖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概无本
公司股东须放弃表决权,及 (ii)包括皓明控股有限公司(「皓明」)及 北控置业(香港)
有限公司(「北 控置业香 港」)(皓明及北控置业香港分别实益拥有1,557,792,500股及
2,420,462,407股本公司股份之权益,合共占本公司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以表决批准有关
交易之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约58.79%)之一组有密切联系之股东已作出批准,本公司
已向联交所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14A.37条豁免遵守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买卖协议及
据此拟进行之交易的规定。皓 明 为北控置业香港之全资附属公 司。因 此,皓明及北控
置业香港为一组有密切联系之股东之成员。
联交所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授出豁免,因此将不会举行股东大会以批准买
卖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
承董事会命
北京建 设(控股 )有 限公司
公司秘书
郑静富
香港,二 零一七年二月六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钱旭先生、胡野碧先生、李书平先生、赵建锁先生、萧健伟
先生、遇鲁宁先生、洪任毅先生、董麒麟先生、李长锋先生及尹利湛先生;而独立非执
行董事为葛根祥先 生、朱武祥 先 生、陈进 思 先 生、宋 立 水 先生及陈旭翔先 生。
上市規則第14A.37條項下 有關收購中柬金邊經濟特區有限公司 已發行股份總數60%及股東貸款60%之 主要及關連交易之豁免
0评论
北京建设
2017-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