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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GTAICONSUMABLESGROUPLIMITED
亨泰消费品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197)
委任一名执行董事
亨泰消费品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陈卓宇先生 (「陈先
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起生效。
陈先生,现年三十九岁,紧接於加入本公司前,彼曾为知名经纪行之机构销售执行董事并於投资银行、证券、首次公开募股、企业行动和衍生产品方面拥有超过12年的经验。陈先生持有英国考文垂大学金融经济学一级荣誉学士学位及伦敦大学帝国理工及医学学院金融硕士学位。
除此公告所披露者外,陈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没有在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
陈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陈先生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於本公告日期,陈先生持有本公司521,955,073股股份(「股
份」),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 28.99%。 在此 521,955,073股股份中,(i)389,090,895
股股份由陈先生自身持有及(ii)132,864,178股股份由GlazyTargetLimited(由陈先生全资
拥有的公司)持有。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陈先生并无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或任何债券中拥有任何权益。
陈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自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起生效,为期三年。彼须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於来届股东大会上由本公司的股东重选连任,及须至少每三年一次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接受重选。根据服务协议,陈先生每年之董事酬金为1,800,000 港元。陈先生的酬金乃由本公司的薪酬委员会参考现行市场水平、彼为本公司事
务所投入的时间、精力及专业知识以及本公司的薪酬政策而厘定。本公司及陈先生均认为有关薪酬属合理。有关服务合约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至少三个月事先书面通知而予以终止。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有关陈先生获委任事宜,并无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规定而须披露的资料,亦无其它资料须向本公司股东披露。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陈先生加入董事会。
承董事会命
亨泰消费品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林国兴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五名执行董事,分别为林国兴先生(主席)、李彩莲女士、洪秀容女士、高勤建女士及陈卓宇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JohnHandley先生、麦润珠女士及潘耀祥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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