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
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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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库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30)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告乃由东方网库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刊发。
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之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基於对现时可得之本集团未经审核管理账目及其他资料进行之初步审阅,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将录得综合除税前溢利,相比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为录得经审核综合除税前亏损。
其主要原因为本集团之股权投资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公平值收益及股息收入约30,000,000港元。
本公告所载资料为董事会仅基於其目前可取得有关本集团之资料,包括但不限於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管理账目所进行之初步审阅,有关资料有待敲定,并可按需要作出调整,且未经本公司核数师或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同时,本集团仍未获得外币汇兑差额、增值税改革及投资物业之公平值的改变对其之确实影响,而这些因素会对本集团之财务业绩带来显着影响。因此,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业绩可能与本公告所披露者有所不同。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及财务表现之进一步详情将遵照上市规则规定,不迟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底公布。
因此,上述资料仅供股东及投资者参考。股东及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不宜过分依赖该等资料。如有疑问,股东及投资者应寻求专业人士或财务顾问之意见。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东方网库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刘国贤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刘志勇先生及刘志奇先生,而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黄艳森先生、李兆民先生及徐家华先生。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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