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所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ANBO ENTERPRISES HOLDINGS LIMITED
恒宝企业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67)
调任董事、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及
董事会委员会组成之变动
恒宝企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
会」)谨此宣布,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起,
1. 韩铭生先生(「韩先生」)已由独立非执行董事调任为执行董事。於其调任後,其亦辞
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各会之成员,惟仍留任为本公司合规委员会(「合规委员会」)成员;及
2. 林浩邦先生(「林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兼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委员会及合规委员会各会之成员。
韩先生及林先生之履历详情如下:
韩先生
韩先生,38岁,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兼审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合规委员会各会之成员。於其由独立非执行董事调任为执行董事後,其亦辞任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会之成员,惟仍留任为合规委员会成员。
�C1�C
韩先生毕业於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院,获专业会计荣誉学位。彼为特许财务分析师。韩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会员以及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会员。彼现为中国智慧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1004)之执行董事及公司秘书,以及时尚环球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1520)之独立非执行董事。韩先生分别曾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四日至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五日、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五日及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四日至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五日担任嘉年华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一间於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996)(「嘉年华」)之合资格会计师、财务总监及执行董事。彼亦曾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四日至二零零九年一月三十一日担任嘉年华之联席公司秘书,并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成为公司秘书。
韩先生已与本公司就其调任执行董事订立委任书,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起为期三年,其後继续有效,而有关委任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一个月之事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彼将任职至其获委任後之本公司下一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并将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章程细则」)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之规定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根据彼与本公司订立之委任书,韩先生有权於任职本公司执行董事期间收取董事酬金每月100,000港元(按13个月支付)以及董事会根据其表现及本公司盈利能力厘定之酌情花红。韩先生之薪酬乃参考其资历、经验、职责及责任以及薪酬委员会之建议而厘定。
林先生
林先生,30岁,毕业於香港城市大学,获工商管理荣誉学士(会计)学位。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林先生在香港一家从事金属服务工业的机构任职财务总监。彼负责该集团的所有财务、会计及监管法规遵从的职务。任职该公司前,林先生在一家国际会计师行任职五年。
林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书,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起为期三年,其後继续有效,而有关委任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一个月之事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彼将任职至其获委任後之本公司首次股东大会为止,并将根据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之规定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根据彼与本公司订立之委任书,林先生有权於任职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C2�C
事期间收取董事酬金每月20,000港元以及董事会根据其表现及本公司盈利能力厘定之酌情花红。林先生之薪酬乃参考其资历、经验、职责及责任以及薪酬委员会之建议而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韩先生及林先生概无(i)在过去三年内於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位、其他主要职务及持有专业资格;(ii)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iii)与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分别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有任何关系;或(iv)於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香港法例第571章)所界定之本公司股份拥有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韩先生获调任为执行董事及林先生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任何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任何规定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韩先生履任新职务及林先生加入董事会。
承董事会命
恒宝企业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贾伯炜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贾伯炜先生、林君诚先生、黄雅亮先生及韩铭生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霍浩然先生、陈伟璋先生及林浩邦先生。
�C3�C
恒宝企业控股
01367
恒宝企业控股行情
恒宝企业控股(01367)公告
恒宝企业控股(01367)回购
恒宝企业控股(01367)评级
恒宝企业控股(01367)沽空记录
恒宝企业控股(01367)机构持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