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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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708)
建议发行A股
本公布乃由南京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刊发。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董事会已批准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发行A股,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该等A股上市之建议
(「建议发行A股」),以应付本公司营运发展需要。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尚未厘定建议发行A股之
架构,亦未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相关监管机关申请批准建议发行A股。
概不保证建议发行A股将会落实进行,而建议发行A股须待(其中包括)董事会、本公司股东、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监管机关批准後方可作实。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
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的所有适用规定於适当时候就建议发行A股作出进一步公布。
承董事会命
南京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沙敏
中国南京,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沙敏先 生( 董 事长)、 常勇先生及朱翔先生;非执行董事为马俊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沈成基先生、耿乃凡先生及胡汉辉先生。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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