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e-Kong Group Limited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www.e-kong.com
(股份代号:524)
完成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
配售代理
兹分别提述e-KongGroupLimited(「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之
公告(「该公告」)及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之公告(「补充公告」),内容有关根据
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
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配售协议所载之所有条件均已达成,且配售事项已根据配售
协议之条款及条件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完成。合共145,880,000股配售股
份(相当於本公司於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後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之约16.67%)已
按配售价每股0.38港元成功配售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i)各承配人及(如适用)其各
自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及(ii)概无承配人於配售事项完成後成
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01条)。
–1–
诚如补充公告所披露,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约为55,000,000港元(经扣除有
关配售事项之佣金及其他开支),本公司拟将其用作本集团业务营运开支的营
运资金及拨作进一步发展本集团於新加坡之资讯科技及云端解决方案业务及
无线通讯商机之资金。
配售事项对股权的影响
紧接配售事项完成前及於配售事项完成後,本公司股权分别载列如下:
股东 紧接配售事项完成前 於配售事项完成後
概约 概约
股份数目 百分比% 股份数目 百分比%
吕丽欣(附
注1) 170,900,000 23.43% 170,900,000 19.52%
杨俊伟(附
注2) 45,410,000 6.23% 45,410,000 5.19%
杨俊昇(附
注3) 600,000 0.08% 600,000 0.07%
承配人(附
注4) – – 145,880,000 16.67%
公众股东 512,490,000 70.26% 512,490,000 58.55%
总计 729,400,000 100.00% 875,280,000 100.00%
附注:
1. 170,900,000股股份由执行董事杨俊伟先生之配偶吕丽欣女士实益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
条例第XV部,杨俊伟先生被视为拥有吕丽欣女士所持有之170,900,000股股份。
2. 45,410,000股股份由杨俊伟先生实益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杨俊伟先生之配
偶吕丽欣女士被视为於杨俊伟先生所持有之45,410,000股股份拥有权益。
3.杨俊昇先生为执行董事。於该等600,000股股份中,杨俊昇先生及其配偶分别实益拥有
520,000股股份及80,000股股份。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杨俊昇先生被视为於该等
60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
–2–
4.假设本公司於完成前将不会发行其他新股份或购回现有股份,并假设配售代理已按
145,880,000股配售股份上限向不少於六名独立承配人配售股份。按预期任何承配人均不
会於紧接完成後成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承董事会命
e-KongGroupLimited
主席
杨俊伟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杨俊伟先生、陈志远先生、王翔弘先
生与杨俊昇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陈钊洪先生、冯灿文先生与陈方刚先
生。
–3–
E-KONG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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